【聖經】聖經真理的重尋(89)

 

特殊能力(啟示錄第十一章)

約翰量度聖城乃表徵性質,象徵聖城遭審判,兩見證人受害為例(1-13節),說明在特殊的時期,上帝會將特殊的能力給傳道人,同時上帝的手必保守屬祂的人。教會在苦難中應負的責任及所產生不幸的後果(7-10節他們被殺了為一個例子),這正向反叛的世代,見證基督必付的代價。有背十字架的經驗,才能嚐到復活大能的滋味。我們至此要清楚:第一樣災禍是指第五號(9:1-12),第二樣災禍是指第六號(9:13-19),第三樣災禍(14節)是指本章15節至19節:(1)它與前兩樣災禍不同,乃涉及基督千禧年國度的建立(基督作王);(2)這次稱為災禍,其實是審判;(3)確定發生在第七十個七的後三年半。

主受逼害(啟示錄第十二章)

《啟示錄》第十二章起,提到「七人物」:(1)懷孕的婦人——是指以色列的災難(1, 2節);(2)大紅龍——是指魔鬼攻擊以色列(3, 4節);(3)男孩子——是指基督耶穌心受逼害(5, 6節);(4)米迦勒——是指靈界的爭戰(7-16節)。「弟兄勝過他,是因羔羊的血,和自己所見證的道,他們雖至於死,也不愛惜生命。」(11節);(5)餘民(17節)——是指在災難中堅守主道的人,「這兒女就是那守上帝誡命,為耶穌作見證的。」龍看見沒有辦法害以色列人,便與那守上帝誡命的兒女爭戰。基督徒經常有屬靈的爭戰要面對,從前如此,現今如此,將來也如此,直到有一天撒但完全消滅,我們就得著真正的勝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