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聖經真理的重尋(77)

 

保羅自己(哥林多後書第十章)

《哥林多後書》的主旨,是保羅為自己及同工的辯解,說明牧者的人生觀和生活行事原則,讓信徒不致如局外人般對傳道人評頭論足。在這卷書最後幾章中,保羅要證明牧者的權柄,此權柄的目的是要造就信徒,使他們歸屬基督。(1)、有人以為他是個「雙面人」,忽而謙卑、忽而勇敢(1節),因為處理教會問題不能「一刀切」,需要「藉著基督的溫柔和平勸勉」;(2)、牧者不憑血氣,乃在上帝面前有能力攻破攔阻人認識上帝的事物(2-5節);(3)、主賜給牧者的權柄是要造就信徒(8節);(4)、主差派牧者往哪一個區域去牧養是祂量定的(13節),並且我們順著蒙主悅納的方向去牧養,乃是祂所稱許的(18節)。

更大犧牲(哥林多後書第十一章)

保羅在這章中,說出他牧養哥林多教會的特殊情況,因此也可以稍作誇口:(1)、他對他們有更大的犧牲(7-12節)——乃傳福音給他們而放棄權利,不受他們的接濟,寧願接受由馬其頓來的弟兄們補足;(2)、受更大的苦難(16-33節)——包括(a) 肉體的痛苦(23下-27節):被下獄、受鞭打、受棍打、被石頭打、遭江河之險、盜賊之險、同族的謀害、外邦人的謀害、城裡和曠野及海中的遭遇、假弟兄的謀害......,這些並不是苦難的重點。在牧養教會上,更大的苦難是:(b) 心靈的負擔(28, 29節)「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並且牧者以常人的軟弱,為跌倒的信徒而焦急,這負擔是何等難當!

更大啟示(哥林多後書第十二章)

保羅在本章說出得到更大的啟示,但為了謙卑不直接說自己,只說「我認得一個在基督裡的人」,而且這是「十四年前的事」(2節,對比加2:1)。他所指的啟示是一個異象,從異象中,帶出了他肉體上的一根刺(7節),這根刺究竟是指甚麼?是一般的軟弱?疾病如癲癎?瘧疾?眼疾(參加4:13-15)?是為不信的猶太人擔憂?還是別的?《聖經》中沒有清楚說明,但保羅說出有一根刺的目的,在於第9節,結論是「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最後,他提出他作使徒更大的憑據(11-13節)後,就列出他個人的計劃(14節-13:4)。是的,主耶穌完全的恩典實在夠軟弱的人用(9節)。

勸勉信徒(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

在結束《哥林多後書》之前,保羅說出一段牧者待人處事的難處:「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我必不寬容;因為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祂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卻因上帝的大能,仍然活著;我們也是這樣同祂軟弱,但因上帝向你們所顯的大能,也必與祂同活」(3-4節)」。保羅因為謙卑、隱藏、不誇口﹐好像很軟弱,不像反對他的人那麼張狂誇耀,有人就說他不夠做牧者的條件,因此他說明,在必要時,他也會剛強起來,處理教會中一些特殊問題,絕不再寬容。正如主耶穌看來軟弱,卻因從死裡復活彰顯上帝的大能。怪不得有人總認為牧者是難以捉摸的,這是他們的難處。

乃藉著主(加拉太書第一章)

《加拉太書》是保羅第一次旅行佈道時,在耶路撒冷大會(徒15:1-21)前,寫給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底一帶信徒的信。由於他們是初信者,又有一班假師傅在他們中間挑撥離間,要他們守律法,並懷疑保羅的使徒職分,他就用信息去印證他的身分,「作使徒的保羅(不是由於人,也不是藉著人,乃是藉著耶穌基督,與叫祂從死裡復活的父神)」(1節),並強調福音的本質(8節),從他寫本書的原因(6-8節),說到他所傳的福音是直接從上帝而來(11, 12節),再回到他個人的歷史(13-24節),聲明他在大馬色蒙召後,靜修了三年(18節),然後上耶路撒冷見彼得和雅各,從他們身上學習了主的道。

與主同釘(加拉太書第二章)

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中繼續提及他與教會中其他肢體的聯繫(1-21節)。「過了十四年」(1節),一般同意:保羅在未作旅行佈道之前,曾經有十四年的牧會生活。在這章中,最主要的,保羅要信徒重溫既知的真理:「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律法稱義」(16節)。因此,他再說:「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20節),在這兩節中,出現了七個「我」,前四個「我」已因為基督被釘被否定了,後三個「我」因為基督的愛再被建立,這是新的我。

福音真義〈一〉(加拉太書第三章)

我們為甚麼憑律法不可以稱義呢?(1)、因為律法要求人完全——全守律法,不可缺一(11節上參申27:26);(2)、「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下,哈2:4指肉身得「生」),此處指得屬靈生命,但律法是與「信」違背(12節);(3)、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目的有三: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得到亞伯拉罕的福氣和得到所應許的聖靈。同時,應許勝於律法:(1)、在時間上(15-18節):應許先於律法;(2)、在目的上(19節上);(3)、在施行上(19下-20節):上帝的應許,以基督作中保;(4)、在功效上:應許的福因耶穌基督給那信的人。(5)、在接受的地位上(26-29節及4:1-3):有兒子、孩童(奴僕)之分。

福音真義〈二〉(加拉太書第四章)

人在律法時代的狀況(1-3節),正如那尚未成年承受產業的孩童,必須先受管於小學(3及9節),直到時候滿足,父神就差祂的兒子(2及4節)及聖靈(6節)立我們為後嗣、成了祂的兒子(7節)。假如我們重返舊路(8-11節),是很可悲的。保羅懇求他們不要離棄福音(12-15節)認賊作父(16, 17節),他為他所生的屬靈孩子再受如同母親生產時陣痛之苦,目的是造就我們靈性上的成熟(19節)。跟著,保羅舉出一個人所共知的歷史作比方(21-30節),而以「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31節)作總結。是的,牧者所期望的,是他屬靈兒女跟隨基督,不離真道,並且進而培養出茂盛茁壯的屬靈生命。

聖靈果子(加拉太書第五章)

基督徒的生活如賽跑,必須努力向前(林前9:24),賽跑中有障礙(2:2),成功地跑的條件(來12:1-3),賽跑有終點(提後4:7),最後有獎品(彼前5:4)。固此,我們要在生命中,結出聖靈的果子(22, 23節),這果子(the fruit of The Spirit)是「一個」,非「九個」,是生命的完整流露,否則只是殘缺的果子。我們接受了基督為生命之主的人,早在那信的時刻開始屬於主;我們的舊人已和祂同釘十字架(24節,羅6:6),「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25, 26節)。今天,我們已成了基督徒,是否真正得了自由?是否跑得好?是否能結出聖靈的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