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商宣教之難處
可是,營商宣教不無難處!宣教是跨地域和文化的佈道工作,宣教士須好好學習當地語言及文化,多下苦功,才能與當地人建立良好的溝通和深厚的感情。因此,營商宣教士也須在這方面下苦功,絕不能因為是營商的緣故,就可以放棄學習。此外,營商須要尋找一份合適的工作或開展一盤生意,當中牽涉資金的籌集、金錢及時間的運用和管理等。如何一面營商(工作),一面成為福音工作者,為主建立教會?這些都需要營商宣教士加倍努力,多向神求問。還有,傳統觀念多以帶職宣教為救援工作(也被教會較為接受),以營商為宣教「手段」,自然會引起眾多質疑,例如生意利潤怎樣處理?萬一虧本怎麼辦?這都是嚴峻的問題,需要營商宣教士及差會認真面對。宣教士在努力工作(營商)的時候,可能被後方教會誤認為又事奉主,又事奉瑪門。營商宣教士有時囿於傳統觀念和遭受眾多壓力,甚至自己也懷疑這方式是否仍算是宣教。所以,除了須要有明確及清晰交代的機制外,還需要各方一起努力,突破傳統對「宣教」觀念的框框。
經驗分享
雖然前線差會的宣教士都是「帶職」,但也是徹頭徹尾的宣教士。我們對營商宣教有一套相關的理念及問責機制:
1) 差會的帶職宣教士是全職宣教士,生活及宣教經費由教會弟兄姊妹支持。自給自足式的帶職宣教士由於缺乏守望,能有效作福音植堂的成功例子很少。「你的財寶在哪裏,你的心也在那裏」(太六 21),同樣,弟兄姊妹的奉獻支持在哪裏,他們的關注及禱告也在那裏。宣教士因為有足夠的經濟支持,不用為要賺取生活費而失去傳福音的時間和空間。
2) 差會對帶職宣教士掌握當地語言的要求,跟專職宣教士一樣,否則如何與當地人建立良好的社交生活,從而建立福音關係?
3) 營商宣教士在工場須要有明確的身分,工作能貢獻社會,幫助別人。他們的工作絕不能弄虛作假,所以他們也可稱為「雙職」宣教士:一方面是傳福音,另一方面是確實在當地工作。
4) 宣教士要有清晰的事工及營商計劃,並努力於兩者的結合。營商企劃必須能幫助接觸有關福音對象。
5) 儘管大部分的營商經費由弟兄姊妹奉獻或借出支持, 收支仍須向差會定期交代。凡奉獻給宣教士的營商費用最好當作借貸,待宣教士生意上了軌道後,須按時償還,這樣可幫助貸款者了解經營情況。若要弟兄姊妹奉獻支持生意營運,營商計劃須先經過差會所委派的顧問審閱通過,才能動用有關奉獻。一般而言,差會期望生意能於18個月內,達至自負盈虧;倘若是較大數額投資,期限會有所調整,但也要盡快達到自負盈虧。這是幫助宣教士認真看待「營商」和運用有關基金,避免不必要的虧蝕。
6) 宣教士和差會須要有清晰的守望及問責的互動關係,按時交代工作(生意)及事工計劃的進展。而且,每年都須要遞交工作和財務報告。
7) 帶職宣教士要有健康的靈命及屬靈支援,並有多位兄姊穩定的代禱支持,在後方一同儆醒,為宣教士守望。
8) 營商宣教要能成功,宣教士須加倍付出及努力。但為着很多在創啟地區中的未得之民,這還是值得的。
上述原則在宣教士出工場前,差會已清楚向他們說明,並得到他們同意。因為有明確的機制,又可清晰交代賬目,我們的宣教士大多能獲得教會長期的支持及信任,現在部分同工的生意更已開始自負盈虧,跟當地人建立很好的「工緣」關係。
總結
教會和差會應當攜手合作,關心和支持營商宣教士。為了讓神的榮耀能早日在萬民中彰顯,應當照顧他們的生活和事工需要,也要有完善的制度或運作機制,讓宣教士知道怎樣匯報生意(工作)上的收支,以及事工的計劃和進展,務求令支持者及教會理解,信任他們。營商宣教的目的不能以謀取最大利潤為依歸,而是要帶來生命的轉化(life transformation),因此有不少人倡議把 "BAM" 改為 "BAT" (Business as Transformation)。求主幫助,讓我們多為宣教士禱告,特別為營商宣教士禱告,在主裏每天不斷得着更新和轉化(羅十二 1-2),叫他們都成為改變生命、拯救靈魂的 "BAT-MAN" (改變別人生命的人)。
(本文原載於香港差傳事工聯會出版之《往普天下去》2010.4-6月號,蒙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