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聖經真理的重尋(63)

 

不斷寬恕(路加福音第十七章1至19節)

「你們要謹慎,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倘若他一天七次得罪你,又七次回轉說:『我懊悔了』。你總要饒恕他」(3, 4節)。饒恕肯懊悔的人,是基督徒生活必要的元素,因為主耶穌給我們的道德準則比世上的起碼高出一倍(拉比有一句話說:「若能饒恕別人三次,就是個完全人」)。同時,這是我們基督徒當盡的義務,在第7至10節中,主耶穌告訴我們,不要認為上帝欠了我們甚麼,也不可覺得自己對別人「好些」就有向祂邀功之想;當我們盡了力,那只是表示我們完成了當盡的責任,這是身為上帝的兒女應該如此作的。若沒有這種把握,唯一的方法,是效法使徒向主耶穌求信心(5節)。

上帝的國(路加福音第十七章20至37節)

「法利賽人問上帝的國幾時來到。耶穌回答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以......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中間』」(20, 21節)。上帝的國就是指主耶穌自己,祂是說:上帝全部的供應和秘密就在這裡,你們卻不接納。而來主耶穌面前並非要找尋新事物,乃是要找尋新造的人。談到主耶穌的再來(22-37節):(1)我們需要學習忍耐,上帝自有祂的計劃,「只是祂必須先受許多苦,又被這世代棄絕」(25節)。(2)我們與主耶穌再遇之時,最好是在忠心、謙卑、儆醒的最佳狀態中。(3)到那時,上帝的審判是對個人的(34, 35節)。(4)主耶穌用極肯定的常識(37節),以表明祂的再來是鐵一般的事實。

不可灰心(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至17節)

主耶穌在這段經文裡用了兩個比喻,說明禱告應有的心態和態度:第一個比喻告訴我們禱告不可灰心(1至8節):當時的法官,是由希律或由羅馬政府任命,根本不會理會自己得不到利益的「芝麻綠豆小事」,寡婦一無所有,更沒有可能從法官身上得著任何援手,但她有一項武器,就是堅持。是的,用恆心、專心和仰賴的心禱告,主必垂聽。第二個比喻告訴我們禱告必須謙卑(9-14節):可以說,驕傲的人不可禱告,輕看別人的人不可禱告,藉著禱告數算自己成就的不是禱告,藉著禱告數算別人錯誤的不是禱告。真正的禱告,是要把自己的生命與上帝的生命作一對比,看是否活得「像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瞎子看見(路加福音第十八章18至43節)

「耶穌將近耶利哥的時候,有一個瞎子坐在路旁討飯。聽見許多人經過,就問是甚麼事。他們告訴他,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35節)。這個神蹟,在馬太福音20:29-34記載耶穌出耶利哥的時候有兩個瞎子,在馬可福音10:46-52記載耶穌到了耶利哥,有一個討飯的瞎子,名叫巴底買,今日經文則記載耶穌將近耶利哥,乃因為耶利哥有新舊兩城,所以並沒有衝突。耶利哥距離耶路撒冷只有十五哩,因此居住了兩萬人以上在聖殿事奉的祭司家庭,這是此城的特色,怪不得祭司和利未人常在耶路撒冷與耶利哥往返(10:25-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巴底買得著醫治事小,他的信心救了他事大﹐他跟隨耶穌和把歸榮耀給上帝的舉動值得學習。

徹底悔改(路加福音第十九章1至27節)

在住滿祭司家庭的耶利哥城,有一位腰纏萬貫,替羅馬政府收稅,卻為猶太人所討厭的稅吏長,這裡甚至列出他的名字叫撒該。由於身材矮小,他用爬上樹的方法看到了主耶穌,主耶穌給他一個出人意外的呼召:「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裡」(5節)。撒該在未見主耶穌之前,早已作了準備,所以他把握這次機會立即以行動回應主的愛:「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8節),後者是猶太人(出22:1)和羅馬律法的規定,前者則是超過律法的規定了。他徹底的悔改,主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9節),又宣告祂降世的目的:「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10節)。

潔淨聖殿(路加福音第十九章28至48節)

由本章第45節開始,路加記述主耶穌從禮拜日開始潔淨聖殿,直到下一個禮拜日祂復活在世上最後一個禮拜的事,但他並非依日期來記載,而是用「主耶穌在聖殿」(19:45-21:28),「主耶穌之死」(22:1-23:25),和「主耶穌的復活」(23:26-:53)作主題,並且為他所寫的下另一卷書《使徒行傳》作伏筆。祂第二次潔淨聖殿(第一次潔淨聖殿記在約2:13-22)之後,「耶穌天天在殿裡教訓人。祭司長和文士,與百姓的尊長,都想要殺祂,但尋不出法子來,因為百姓都側耳聽祂」(47, 48節),雖然主耶穌明知身臨險境,但依然把握最後機會天天在殿裡教訓人,眾人也喜歡接受祂的教導。

歸神之物(路加福音第二十章1至26節)

在葡萄園戶的比喻(9-18節)中,主耶穌的結論(17, 18節)是根據《以賽亞書》第八章14, 15節說的:以色列和猶大兩國,都會在上帝這塊絆腳石頭上跌碎。同時,頑梗不信的猶太人領袖,也會給耶穌這塊磐石砸得稀爛。另方面,當文士和祭司長要主耶穌在「誠誠實實傳上帝的道」(21節)和「會否違反羅馬政府」(22節)中間給一個「不取人的外貌」的答案,祂從銀幣上的像和號回答:「這樣,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上帝的物當歸給上帝」(25節),意思是說:羅馬政府有用該撒像和號的銀幣納稅的規定,那麼就當照規定而作。但凡屬照著上帝形像樣式造的人(創1:26)就當歸向上帝。這堪稱是一箭雙鵰的答案。

論到復活(路加福音第二十章27至47節)

由於撒都該人不信有復活的事(27節),所以用了一個舊約時代猶太社會制度裡的一條律法(27節,參閱《申命記25:5》),希望能否定人有復活。主耶穌以「至於死人復活,摩西在《荊棘篇》(出3:6)上,稱主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就指示明白了。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因為在祂那裡,人都是活的」(37, 38節)。主耶穌的意思是: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都已經死了,可是上帝在摩西面前提到他們的時候,好像他們仍舊活著,與摩西同一時代一般。上帝原不是死人的上帝,乃是活人的上帝。現在這三人在上帝眼中是活的,他們就是死後會復活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