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離婚(馬可福音第十章)
有關休妻(離婚)問題,為什麼在舊約時代摩西竟容許休妻?主耶穌的答案是為當日的猶太人心硬。事實上,摩西在他們心硬的情況之下,仍是有一個「不可犯姦淫」的原則。我們先看(申24:1-4)「人若娶妻以後,見她(在貞潔上)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後,可以去嫁別人,......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事實上,摩西是處理得很謹慎,同時,主耶穌將夫妻婚姻關係,帶回起初上帝造男造女的心意(5-9節),重點在於「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9節)。用直接了當的說法是:每一樁婚姻都是上帝創造的。不可離婚!
主要用牠(馬可福音第十一章)
主耶穌在上十字架之前,有一幕騎驢榮耀進入耶路撒冷的安排,這是祂在世上傳道三次進入耶京的最後一次。此情景在《撒迦利亞書》九章9節早已預言,原來祂榮耀地進入耶路撒冷城,並非騎著高頭大馬、帶著百萬雄師殺入,將當日的羅馬國逐出中原,而是正如舊約所預言:「看哪!你的王來到你這裡,祂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地騎著驢,就是騎著驢的駒子」。這隻小驢(駒子),是主耶穌吩咐兩個門徒去取來使用的,祂簡單的命令是:「主要用牠!」(3節)而當主耶穌進入耶京之時,小驢也因服事主而得著榮耀。今日,當主耶穌輕輕的告訴你:「我要用你」之時,你是否也願意毫無保留地被祂使用?
最大誡命(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當日深信自己學富五車,找不著律法重點的文士(抄錄舊約聖經者)向主耶穌問一個以為沒有答案的問題:「誡命中哪一條最重要?」主耶穌的回答是:誡命中最重要的一條是「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30節,十條誡命中前四條的總結,參出20:3-11),而與此有直接關連的是「愛人如己」(31節,十條誡命中後六條的總結,參出20:12-17)。祂將上帝在《舊約》中千絲萬縷的律例典章,濃縮成為簡單易記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愛人如己」這兩句話,但並不代表「容易實行」。是的,「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這種放下自己完全順服上帝的行動固然不易,而將「愛人是愛上帝的必備條件」(參約壹4:19-21)的真理付諸實行是難上加難了。
末世預兆(馬可福音第十三章)
本章主耶穌說出一些末世來臨的預兆,提醒我們:(1) 不要被假先知所迷惑(5, 6, 21, 23節)。(2) 天災人禍倍增(7, 8節)。(3) 在艱苦環境中見證主(9, 11節)。(4) 要將福音遍傳,主耶穌才會再降臨(10節)。(5) 家庭會因信仰上的衝突而分裂,「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12, 13節)。(6) 主耶穌再來前,有淫亂、反教和敵基督的事發生(14-19節)。(7) 那時,主耶穌用光明正大的方式降臨(26節)。(8) 一切事件的發生,都以主的話作根據(31節)。(9) 我們的生活,要謹慎、要禱告、要儆醒等候。「恐怕祂忽然來到,看見你們睡著了(心靈輕忽了)。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要儆醒』。」(36, 37節)
三十兩銀(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今天請你將本章3至11節和《馬太福音》廿六章6至16節各讀一遍,找一找那三十兩銀(太26:15「三十塊錢」原文「三十塊銀子」,與本章5節「三十兩銀子」均為當日的三百個銀圓,等於一般工人一年的工資)的所在位置:其一記在一個不知名卻愛主的女人哪噠香膏的價值上﹔另一記在跟隨了主三年卻賣主的猶大的貪慾上。同時,一般人都同意:猶大就是這「幾個心中很不喜悅」(4節)的人其中之一。主耶穌稱讚這女人在祂身上作了一件美事(6節),是為祂「安葬的事」作的(8節),在普天下傳福音之時不可忘記這美好見證(9節)。相反地,猶大賣主的醜聞,卻也代代相傳下去作我們屬靈生命的反面教材。
釘十字架(馬可福音第十五章)
在這章《聖經》中,記載了主耶穌釘十字架之前兩個人物:一個是羅馬巡撫彼拉多,他是羅馬王於主後26年設立的總督,管治猶太地,權力之大包括了指揮軍隊、管理財政、徵稅、設立大祭司,對審斷案件操生殺之權。可惜的是,為避免猶太人生亂以保自己政治地位,在審訊主耶穌時優柔寡斷,不惜犧牲耶穌。另一個是足以使社會動亂的囚犯巴拉巴,路加福音說明他是亂黨首領(路23:18-25),約翰福音稱他為強盜(約18:40)。彼拉多惟恐生亂,釘了無罪的主耶穌,卻放了一個亂黨首領,真是天大的笑話。而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正要掃除人與人之間的動亂,讓我們「歸回安息,歸回平靜安穩」(賽30:15)。
信而受洗(馬可福音第十六章)
《馬可福音》是使徒彼得屬靈兒子馬可(彼前5:13)﹐從彼得口中所得及自己經歷主耶穌寫成的,也是四福音書最早完成的一卷。在有些抄本中,並沒有本章9至20這十二節,但也沒有可能寫到第8節就突然停止。不過由於第7節:「你們可以去告訴祂的門徒和彼得說:『祂在你們以先往加利利去﹔在那裡你們要見祂,正如祂從前所告訴你們的』」已經包括了主耶穌復活帶來救恩,教會的建立及福音要普世遍傳的要點(「在那裡你們要見祂」),為此有人根據這些要點加上最後十二節作結語。「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16節)這一節,實在給予我們「信耶穌」的一個準則。
蒙福母親(路加福音第一章)
這一章記載兩位蒙福母親:(一) 不生育的以利沙伯(7節):在丈夫祭司撒迦利亞虔誠祈禱中,蒙上帝賜給兒子,並且替他取一個親族中沒有用過的名字——約翰(名意:耶和華是有恩惠的)(61節),因為「你必歡喜快樂,有許多人因他出世,也必喜樂」(14節),約翰是主耶穌的開路先鋒。(二) 蒙大恩的女子馬利亞(28節):她未出嫁,上帝叫她從聖靈懷孕生耶穌(名意:救主),「因此所要生的聖者,必稱為上帝的兒子」(35節)。同時,主耶穌的母親馬利亞對上帝賜福的經歷,有一個很特別的反應,就是「反復思想,存在心裡」(29節、2章19, 51節)。我們也當這樣學習她的榜樣。
四讚美詩(路加福音第二章)
《路加福音》記載了四首美麗的讚美詩:(1) 馬利亞的《尊主頌》(1:46-55):「我心尊主為大,我靈以上帝我的救主為樂」(1:46, 47節),成為了多少順服主的婦女們的心聲。(2) 撒迦利亞的《我祖頌》(1:67-79):「孩子阿!你要稱為至高者的先知,因為你要行在主的前面,預備祂的道路:叫祂的百姓因罪得救,就知道救恩」(1:76, 77節),說出施洗約翰和耶穌的事工。(3) 天使的《榮耀歸主頌》(2:14):「在至高之處榮耀歸與上帝,在地上平安歸與祂所喜悅的人」說明主耶穌降生的目的。(4) 西面的稱頌(2:29-32)「我的眼睛已經看見您的救恩,就是您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30, 31),也以主耶穌的拯救為主題。
施洗約翰(路加福音第三章)
我們似乎一直沒有察覺到施洗約翰對實際生活上的教訓,因為在四福音書中,只有《路加福音》10至14節有記載,他提到以下一些問題:(1) 「有兩件衣裳的,就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當這樣行」(11節),要結「憐憫人」的果子(9節)。(2) 「除了例定的數目,不要多取」(13節),要在自己的工作上盡忠,待人要公平﹐不貪心(12節)。(3) 「不要以強暴待人,也不要訛詐人,自己有錢糧就當知足」(14節),人與人之間,應以慈愛相待,生活要知足。不但如此,他也誠心誠意地用福音勸勉百姓,義正嚴詞地責備希律王(18-20節),是一位言行一致的上帝的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