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說:「雖然我們已經證明對統治者的順服完全合乎真道,但我們總要留意這例外,甚至強調這例外,即順服(政府)不可叫我們遠離我們對上帝本身的順服。因為君王的計劃必須臣服於上帝的旨意,君王的法令必須屈服於上帝的命令,君王的王權必須順服上帝的主權。我們若在順服人的時候激怒上帝,這是非常荒謬的事,因為我們是為上帝的緣故順服他們!主才是萬王之王,......我們首先只當聽從祂。其次,在上帝的權威底下,我們服從那有權柄治理我們的人,卻只有在上帝裡面服從他們。他們若吩咐任何違背上帝的事,我們要輕視這吩咐,且在這情況下,不可因他們作官的權威感到恐懼,因為當我們將這權威視為順服在上帝至高的權威底下,這並不是違背上帝。 ......但既因這命定是彼得---那天上傳令向我們大聲宣告,即:「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那麼我們就要使這想法成為我們的安慰,即我們寧可受任何的苦難,也不要離開敬虔的道路,這就是獻上主所要求我們的順服,且免得我們喪膽灰心,保羅用另外的真理刺激我們:「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做人的奴僕」(林前7:23),何況屈服於他們邪惡的命令。」(『基督教要義』,卷Ⅳ,第20章,32節)
最近﹐筆者與一些牧師和教會領袖交談,發覺他們反映出不少人 (不論是否基督徒)對社會公義和政治都有混淆的認識,不能分辨兩者之共通之處和差異,以致不曉得如何關注公共議題而應有態度和行動,因為不能掌握兩者的分別。一個例子就是香港人(包括當地的基督徒)為何要關心可否「一人一票」選舉首長?
從舊約的詩篇(例如第2,7,9,10篇)、箴言、先知書(例如以賽亞、彌迦、阿摩司)和新約的福音書卷及啟示錄中,我們都明白上帝是一位公義的神,祂也要求祂的子民同樣地重視公義,為的是讓世人知道創造宇宙萬物的主對世人的要求。遵行祂的律法就是依據祂的要求去表達對祂的敬畏,因為祂是永活的神,祂仍然掌管一切,一如祂於創造萬物之時(創世記第1和2章),這也是詩篇、箴言、先知書等經卷的作者寫作之目的。
今天,基督徒之所以關注誰應該成為總統或首相、省長、市長,並非因為我們喜愛政治才這樣做,而是出於信徒應該關心自己所居住的城市和國家的政府﹐是否推行符合上帝公義的律法和政策 ! 現今同性戀運動摧毁了正確的婚姻觀念和養育兒女的責任心﹐墮胎和安樂死法律扭曲了人類了解「生命神聖」的意義,基督徒關心社會公義這個問題就顯得越來越迫切的了。
在這裡﹐我想引用一位在過往 500 年影響西方世界,生於基督教改革時代的 16 世紀神學家加爾文對政治參與的見解﹐他認為基督徒之所以參與政府的建立和運作,乃因為他們所重視的是﹐若它能夠彰顯聖經指引的公義就可:[1]使上帝得榮耀;[2]維護公共領域之安寧;[3]保障私人和團體的財產;[4]捍衛誠實公正的價值觀;[5]讓宗教促進人類社會的和諧。
基督徒關心和參與政府選舉乃出於對以上種種的期望,而非從個人的利益出發。基於以上的原則,我們要求政府的政策應該重視懲罰罪惡,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13:3-4) 所說: 「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若要維護私人和團體的財產,不單要懲罰偷盜和搶劫的匪徒,更要國家憲法和政府的政策能夠保障人人有一視同仁之公平機會,去發揮每個人的才幹,讓每個人在社會上有同樣的自由和權利去賺取財富,包括推舉他人和自己本身參與政府的運作。這是過往 500 年裡﹐民主政治體制能夠在歐美國家被建立起來的根本原因。
再者,同樣重要的是,基督徒要注重社會上要有誠實的風氣,譴責以欺詐的手段達成個人或團體得錢財的意慾,維護聖經教導的神聖生命價值,防止墮胎、性濫交、安樂死等蠶食人民的道德觀。過往西方國家因為有基督教文化作為社會的基礎,以上的道德觀念沒有被人民否定,但十分可惜的是,現今社會主流思想已經否定了基督信仰,其後果是可怕的。
基督徒關心政治制度和政策的運作,乃是由於重視遵行上帝對公義的要求,包括社會如何受到政府的政策影響。
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由於見到祭司撒母耳兒子那種敗壞,要求該祭司設立君王去管理以色列,避免祭司制度的腐化而連累整個民族,這是一次古代的民主訴求例子。固然,上帝不喜悅這種要求,因為一般民主運動都只顧人的意圖﹐而不再是尋求或尊重上帝的旨意。然而,神最後仍然叫撒母耳為他們設立一位君王,這表示上帝在某些條件之下容納人的要求,希望以色列人在嘗試了君王制度之後能再次順服上帝的權柄。
基督徒需要真正明白聖經在這一件事上的啟示,明白在一個不認識基督的世界上,我們也懂得應用這個「有條件之下容納民意」的政治現實,卻同時對社會公義的堅持。這種所謂「擇善固執」的精神,不折不扣正是聖經的教導。
盼望這個時代的信徒都認真探討這個議題,付出時間去為誰該在社會上掌權禱告(提前2:1-2) ﹐並且實際地參與維護社會公義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