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回台灣探親,在教會的主日崇拜裡學了一首歌叫:「做與不做」。在美好的敬拜讚美歌聲裡,有一句歌詞深深地打動我的心:「主喜悅的事,我都要去做,凡事從心裡為主做!主不喜悅的,我不看、不說、不想、不聽、也不做!」聽到「不看」、「不說」、「不想」、「不聽」、「不做」這幾句話時,我心裡有很深的共鳴。這首歌給我最直接的感動是:「跟隨主時,要聽明指示,且要順服引導」!
什麼是「做」與「不做」的原則呢?這原則就是:「合神心意的,就去做!神不喜悅的,就不要做!」但是什麼是「合」神心意的,什麼是「不合」神心意的事呢?回家後,我仔細思想聖經裡關於「做」與「不做」的教導。的確,聖經裡有很多處清楚地規範出「做」與「不做」的原則﹐例如,聖經有名的十誡裡清楚地提到:「第一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3節),第二誡: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4-6節),第三誡: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7節),第六誡:不可殺人(13節),第七誡:不可姦淫(14節),第八誡:不可偷盜(15節),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16節),第十誡 不可貪戀人的......(17節)等「不可」做的事,及第四誡: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8-11節)和第五誡:當孝敬父母......(12節)等「必須要」做的事!
其實這「該做」或「不該做」的原則,不是人訂的,是神定的。因為這世界是神所造的,萬事萬物都要在一定的法則裡,才能圓滿地運行,不然會造成混亂。中國人說:「順天者昌,逆天者亡」,真是這樣的,不遵守法則,犯罪,將自招禍患!但人要如何才能時時順著天意(神意)呢?
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祂來到世上,目的是要拯救會「逆天」,犯罪的人,讓他們脫離被罪轄制但又無法自拔的苦情。凡信靠神,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個人的救主的人,因著耶穌基督代贖的緣故,他的罪會被赦免,且有 神的靈住在他的裡面,來提醒引導他,讓他知道如何「順天意」,不要再繼續犯罪。
不僅如此,神愛世人,將「聖經」賜給世人,又授與人「禱告」的權柄,藉由「禱告」和「讀經」,人可以與神相通,這是人明白神的旨意的最直接的方法。勤讀聖經,將神的話牢牢地記在心裡,當遇到事情,或需要分辨的時候,住在我們裡面的聖靈,就會幫助我們想起聖經裡面的話。我們若下定決心(意志),去順服聖靈的引導,「去」或「不去」看、說、想、聽、或做任何事,就是順天意啦!
有一次,當我走在路上,想到一些近來發生的事,心裡忽然萌生一些自我否定,控訴自己的不好念頭。這時,聖經裡的一段話:「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馬書八章33節)忽然躍進我的心裡,我知道這是神的引領,祂用祂的話來安慰我,讓我不要被不好的念頭所左右,不做無謂的自我控訴。我意識到毀滅性的「自我控訴」是神所不喜悅的。既然是神所不喜悅的,我就搖一搖我的頭,把之前的想法甩掉,在心裡默禱,求神饒恕,很快地,那讓人不舒服的念頭就不見了!
還有一次,本來嘴巴已經要吐出心裡的想法,但聖經裡的一段話:「舌頭在百體裡也是最小的,卻能說大話。看哪,最小的火能點著最大的樹林!」(雅各書三章5節)在我的腦海裡盤旋著,本來想說出口的話,馬上就被吞回去了,因為我知道神制止我說我本來想說的話﹐所以我就強迫自己,勒緊自己的口。事後也證實我當初想說的話,是自己不成熟的思想所造成的,這話當初若不慎被說出來,就覆水難收了,而且不僅損人,還不利己。感謝神的制止!類似這樣被神引導、管教的例子,我經歷了好多次。
聖經的話及聖靈的引導是我們直接明白神的心意的最佳方法﹐「主喜悅的事,我都要去做,凡事從心裡為主做!主不喜悅的,我不看、不說、不想、不聽、也不做」!主啊,這是我的禱告,求您幫助我,能明辨是與非,有能力去「做」與「不做」,成為一個合您的心意的人﹐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