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淫式的性交易如此行徑自古便有,更有人認為要完全根除賣淫行業幾乎不可能,但是否我們便可就此作罷,任由賣淫活動繼續滋生橫行?賣淫單以中國傳統價值觀已知不對,無論娼妓是女性、兒童或男性,賣淫的行為貶低娼妓作為一個人與生俱來的價值和尊嚴,是嫖客和淫媒對娼妓十分嚴重的性、肉體、心理上、精神上和經濟上的剝削,為娼妓帶來長期和沉重的創傷。再者,全球包括本國在內的賣淫活動很大程度上和國際人口販賣活動有著密切的關係,大部分被販賣的人當中都是被迫賣淫的,這是一個全球性的社會不公義、有違人道的現象。賣淫活動往往與有組織犯罪活動扯上關係,部份娼妓或淫媒無論在自願或不願意的情況下都有吸毒或酗酒等問題,賣淫活動所在之處,毒品、槍械和幫派暴力問題必隨之而來。就算如坊間有提議設立紅燈區,結果只會將治安問題集中在紅燈區內,而娼妓也只會身陷更危險的環境之中。
加拿大的賣淫活動一直猖獗,過往的相關法例未能有效取締淫業,原有刑事法中只有三項主要條文去打擊賣淫活動:(1) 禁止經營賣淫場所;(2) 禁止從娼妓身上謀取靠賣淫而得來的金錢賴以為生;(3) 禁止在公眾場所宣傳提供賣淫服務。但提倡賣淫合法化人士覺得這些法例帶有歧視娼妓的成份,2007 年 3 月,三名娼妓以在街上從業時人身安全未受現行法律保障為理由,入禀安省高等法院,以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為後盾,挑戰當時的法例。結果 2010 年 9 月,安省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勒令政府要在 30 日內廢除加拿大刑事法中三項針對賣淫和娼妓的法例。倘若連原來僅有的法例都廢除的話,變相將賣淫合法化,試想隨之而來的各種問題將會如何嚴重?
過去多年,聯邦保守黨政府一直上訴希望推翻安省高等法院的判決,最後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同時,多個保護婦女組織例如由 AWCEP (Asian Women for Equality Society) 所發起的 Asian Women Coalition Ending Prostitution、REAL Women of Canada,加拿大福音派團體如 Evangelical Fellowship of Canada、Christian Legal Fellowship,以及天主教團體如 Catholic Civil Rights League 等一併參與訴訟,避免將沿用的法例廢除。結果,2013 年 12 月 20 日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作出最後裁決,判原有針對賣淫和娼妓的法例違反憲法,並給予聯邦政府一年限期修改相關法例,否則予以廢除。這意味著如果聯邦政府未能在一年內,即 2014 年 12 月 20 日前通過新法,加拿大將沒有法例打擊賣淫活動,形同將賣淫合法化。
2014 年 2 至 3 月期間,聯邦司法部展開為期一個月的網上公眾諮詢,收集國民對賣淫活動的意見,促成聯邦保守黨政府於 2014 年 6 月在下議院引入 Bill C-36 法案。Bill C-36 法案將刑事責任放於需求的一方,帶給嫖客和淫媒一個重要訊息:若果以金錢換取性服務,或操控娼妓謀利,都會遭受刑事撿控。同時,這法案其中的內容亦反映出一個社會現況:大部份娼妓都是人口販賣集團威迫下的受害者,她/他們需要受到保護,應該得到輔導和幫助,以脫離這剝削性、有違人道的行業。
Bill C-36 法案於 2014 年 6 月在下議院通過二讀:
所有在場的保守黨及兩名獨立議員投贊成票,共佔 54.3%。
所有在場的自由黨、新民主黨及綠黨議員均投反對票,共佔 45.7%。
Bill C-36 法案於 2014 年 10 月在下議院通過三讀時:
所有在場的保守黨及兩名獨立議員投贊成票,共佔55.7%。
所有在場的自由黨、新民主黨、魁人政團、綠黨及其餘四名獨立議員則投反對票,共佔 44.3%。
可見兩次在議會內的投票,執政保守黨都能盡量利用它們作為大多數黨的優勢,順利地在下議院通過此法案,並交由上議院繼續審議。隨後,議案在上議院內也因保守黨議員佔多數而順利通過,結果 Bill C-36 法案於 2014 年 11 月 6 日正式成為加拿大法律,不但避免出現法律真空的危險,更將舊有法律修改,使之更有效保護那些被人口販賣集團威迫下成為娼妓的受害者。試想如果國會內各黨派議員的分佈形勢完全相反,這法案就不能順利通過,而加拿大亦可能已經變成一個淫業興盛的國家了。
這兩次議會內的投票結果其實有跡可尋。聯邦各大政黨每幾年都舉行一次全國黨團大會,來自全國各地的黨員、黨代表、黨內決策人士及其黨魁等,聚首一堂討論黨的理念,制定主要政策的立場和方針,以及準備競選政綱等。
自由黨上次的黨團大會於 2014 年 2 月舉行,會上雖然沒有正式討論,但值得注意的是當時卑詩省自由黨青年黨團很激進地鼓吹賣淫合法化,並竭力爭取將此納入大會議程,企圖推動全黨贊成合法化。雖然最終都未有納入議程,但當黨魁賈斯廷杜魯多 (Justin Trudeau) 被問及此事時,他透過發言人以電郵形式避開正面回應,表現出黨內未有清晰立場,而那批卑詩省自由黨青年黨團的影響力卻不容忽視。新民主黨上次的黨團大會於 2013 年 4 月舉行,黨內在賣淫合法化的議題上出現分歧,最終將此議題擱置,容後在黨內慢慢討論,可見黨內立場亦未見清晰。
相反地,在保守黨上次於 2013 年 11 月舉行的黨團大會之中,絕大部分黨代表都認為人不能有如商品一般地被買賣、交易,視買淫 (嫖客) 和販賣人口出國作性奴隸為十分嚴重的剝削罪行,並達致黨內共識,正式議決:(1) 反對將賣淫合法化;(2) 針對付費需求性交易者 (嫖客) 及透過中介性交易而從中圖利人士 (淫媒、人口販賣者),將他們刑事撿控和懲罰。這項議決堅定了保守黨對這議題的政策方針和立場,為日後聯邦保守黨政府因應聯邦最高法院作出的裁決而引入 Bill C-36 法案以填補可能造成的法律真空奠下基礎。
新法例能否有效取締賣淫事業,三級政府仍需努力,各省市的警政部門需要互相合作,配合人力資源落實執行新法例去打擊嫖客、淫媒和人口販賣集團,以杜絕需求,需求下降,就減少供應的必要,並能同時壓制人口販賣活動。更重要的是待被迫為娼的人士為受害者,調配足夠資源為想離開賣淫事業的娼妓提供輔導、復康和職業再培訓服務,使她/他們能重建一個正常和有尊嚴的生活。
地上沒有完美的法律,政府的政策也未必能夠完全符合聖經原則。或許我們可以從不同的法律觀點去批評 Bill C-36 法案的不足之處,或者質疑它能否經得起日後可能再出現的憲制挑戰,因為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是鼓取賣淫合法化人士的最厲害武器 (十年前同性婚姻合法化便是一個鮮明的例子)。但是,倘若政府推行與聖經價值觀相近的政策或議案時,我們也可表示支持和鼓勵,甚至監督政府繼續努力改善。
賣淫只是社會上眾多具爭論的道德議題的其中一項,還有墮胎、安樂死、大麻等衝擊著人類傳統上的價值觀的議題,現正在社會上爭論不休,而各大政黨對這些議題的取態和立場,我們理應關注,因為各黨議員在國會中提出的議案,可能為社會和國民帶來利或弊,為基督教信仰帶來嚴峻的衝擊,為我們的下一代帶來裨益或荼毒。基督徒不容置身事外,我們豈能在社會中作無味的鹽,躲藏在斗底下的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