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巴黎的《查理週刊》(Charlie Hebdo)於上月被伊斯蘭恐怖份子衝入其辦事處,槍殺了包括編輯部主要職員總共 12人,原因是該報社多次刊登嘲諷伊斯蘭教先知穆罕默德的漫畫,雖然受到多次恐嚇性警告而不停止這樣的出版。
這次屠殺事件暴露了現今世上兩種截然不同的文化所帶來的價值觀:一方面是基督教背景的西方社會所崇尚的個人言論自由(雖然現今不少西方人正在努力於切斷基督教對西方歷史的貢獻和影響力);另一方面是伊斯蘭背景的激進份子對於侮辱、褻瀆教主和人命的價值觀。
先說報社編輯的價值觀和立場。我親耳從電視新聞中聽到其總編輯幾年前接受訪問時如此說:"我寧願站著死﹐也不願下跪求存"。這句話道出該編輯之價值觀,他堅持言論自由對於他有至高無上的重要性,縱然言論自由和生命尊貴同樣在西方世界都被高舉的價值,但遇到抉擇時刻,這位編輯就選擇言論自由為最崇高的價值!
在這種價值觀之下,他就覺得人人都應該百無禁忌,包括任何宗教人物和信仰內涵都可以拿來開玩笑、冷嘲熱諷,若有須要,甚至侮辱他人也無可避免。
對於虔誠的基督徒來說,現今這種自由派的西方人士已經把言論自由看為 "偶像",一種取代上帝的金牛犢,好像是印度人眼中之聖牛。他們認為自由是毫無禁忌的,就算宗教本身和它的人物也不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何況他們認為在平等、民主制度之下,人人有權批評任何人和事物。
我明白,諷刺漫畫有助於令人反省人類的種種不妥的思維和行為。水準高的諷刺漫畫能一針見血,讓人會心微笑之餘對世人各樣行為有更深刻的領會。但是,當以基督徒的尺度評論從各方看到的《查理週刊》漫畫,我不得不說它們很多都是迎合粗鄙趣味的,甚至極盡侮辱之能事!那些漫畫只能達到在無神論人群中嘩眾取寵﹐以刺激該刊物的銷路之目的。
固然,我不認同那些恐怖分子由於那些漫畫就有理由隨便射殺《查理週刊》的工作人員,因為根據聖經所記載,生命的賜予和取締完全是上帝的權柄,十誡中第六誡清楚指出人的生命是不可殺害。我只是強調,《查理週刊》所表露的乃是作者一種激烈的鄙視任何宗教的心態,他們所提倡的不是純正的 "言論自由" 精神,而是對任何宗教權威可以鄙視的自由,並且痴笑任何有神主宰的宗教的自由,哪怕它是基督教、猶太教、還是伊斯蘭教。
轉眼看北美洲,相對法國,美國大有不同的國情和 "政治正確" 的判斷。根據《紐約時報》專欄作家 David Brooks 所指出:如果《查理週刊》在美國任何一所大學出版,都會被學生和教職員指控他們散播仇恨言論,校方會中止資助﹐甚至將之踢出校門。同樣,加拿大的大學和主流傳媒也不會讓《查理週刊》刊登如此的漫畫,因為一般加國人們都覺得那些漫畫事實上是不尊重其他人的宗教信仰,而且就算對大部份基督徒來說,它們也算得上是一種刻意羞辱那些被他們諷刺的宗教首領和尊崇這些首領的信徒的。
當然,在巴黎公開支持《查理週刊》的三百多萬法國人中,並非每一個都一定接納它的所有漫畫,只是出於捍衛言論自由這個大原則而已,這一點你可以從該雜誌本來每週只出版五、六萬份數量便清楚看到。然而,《查理週刊》那種低劣的水平,在一場恐襲後卻忽然被世俗人士高度吹捧,奉為另類的自由神像!
屠殺 12 人這暴行是該被譴責的,相對而言法國人捍衛言論自由似乎是可敬的,然而,他們也應該慎重反省,言論自由和諷刺也應該有一條底線,就是不能侮辱他人的宗教信仰及那些宗教的領袖人物。對於身為基督徒的我而言,那些高舉言論自由人士已經把這個理念崇拜成為神聖不可侵犯的 "偶像"!
其實,該週刊也曾經多次毫不留情地恥笑基督教的一些人物和事跡,例如恥笑處女的瑪麗亞懷孕、聖經所記載耶穌基督的一些事跡等。在一般基督徒來看,那些漫畫可以算是褻瀆性質的諷刺。所以,基督徒不能接納《查理週刊》的發言人 Richard Malka 所說:"我們不會退讓"﹐"'我是查理' 的精神包括有權褻瀆"。這種言語不折不扣地表露了他以為 "真理站在我這邊" 的傲慢態度,這態度將會令歐洲社會產生更深層次的衝突,甚至激化族群間的仇恨。
盼望《查理週刊》的編輯們能夠再三反省,懂得尊重宗教﹐一如他們崇尚自由那樣。假如他們能夠好像使徒保羅一樣,從鄙視基督教而悔改至領略到上帝的憐憫和寬恕,那將會是真正美善的結果。願基督徒都期待《查理週刊》的編輯能說出如保羅在提摩太前書所說的一句話:
"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然而我還蒙了憐憫﹐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時候而作的。"(提前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