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學生近月的民主訴求最初受到比較多當地市民的同情和支持,但來到十一月中已經失去了多數平民百姓的支持,因為佔領行動已影響到很多市民的日常生活,以致不少平民百姓反問:民生重要還是民主重要?民主可否當飯吃嗎?
對於基督徒來說,他們不少也開始問:"基督徒應該推崇民主制度嗎?" 這是十分值得我們思考的一個問題,因為太多人(包括基督徒)享受了民主制度提供的高度言論自由而身在福中不知福、卻認為不應該推崇它,主要因為聖經沒有清晰地肯定它的需要,所以不應該重視它。加上現今西方國家被自由主義所操控,人的情慾好像脫韁野馬一樣不受約束,產生不少嚴重的社會問題,使基督徒覺得民主制度帶來太多流弊。福音派基督徒都認同現今世界受到撒旦所管轄,以致任何人都隨時遇到試探,所以任何人所創立的制度都不會完美,總會有缺點、有其流弊。有了這個前提,基督徒應該認為人的自私慾望天天可能導致人犯貪婪的罪,包括在權力上的濫用(亦即超越了其既定、合理的範圍),權力越大其貪污腐敗的可能性越高。人類歷史自古至今比比皆是!從人類歷史和實際體驗,人不難體會到任何人和制度都必須有監管和權力的制衡,而民主制度在過往三百年的確顯出﹐對比其他制度,它是較為可取的一種。
論到從基督教角度來看這議題,上帝的啟示肯定每個人的生命尊嚴,創世記第一章26節已經顯示了這一點。就算是人由於環境和人的不公平制度而成為奴隸,也可能得到釋放,因為神要求祂的子民認定每50年為禧年,奴隸要被釋放,利未記25章顯出聖經沒有忽視人權的端倪。
我們也可以從上帝恩典思考這個民主議題。聖經(尤其是新約)清晰地告訴我們,上帝的恩典是要賜予所有人,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和權利去選擇是否接受神的恩典。神愛世人、祂不願一人沉淪,這都實實在在可以推論到人人應該受到同等待遇。這待遇包括人人有同等權利參與社會上任何公眾的事情和爭取擔當管理社會的職位﹐這正正是民主精神的核心價值。
許多基督徒認為若接受神權統治就一定不能接受民權統治,只能取其一,不能兩者共存。但是,新約聖經卻有兩段經文顯示,信徒一方面既尋求神的心意,另一方面也用人所一致認同的方法去作重要之決定。其一是使徒行傳第一章選拔第 12 位使徒去補充猶大的空缺,用的方法也許大家會覺得奇怪--抽籤。然而,他們先由眾人中選拔兩人,然後才抽籤,這表示他們面對難於在 2 人中分別那一個比較好之時,唯有相信上帝在抽籤中顯出其心意。
再者,使徒行傳第6章也有執事的選舉,雖然沒有抽籤,卻凸顯了雖然有眾人的意見,亦同時是一班信徒和教會會眾都順從一個公平公開的選拔的過程,最終仍然有上帝的祝福在過程當中(按手祝福禮)。這應該是現今西方教會選舉制度有其民主成份的聖經典範。由此可見,聖經顯出了對客觀民主方法的允許。
從上述幾點去理解,不能看到民主制度比較容易符合聖經對於處理人性的黑暗之啟示。還有,若實際地思考每個人的權利時,更發現民主的兩個優點:[1]直接捍衛私有產權;相反極權國家的人民私產隨時可被剝奪。[2]為法律的公義提高監察的條件和基礎。
首先談及私有財產之保障。歷史證明,西方有民主制度的國家最能維護私人財產的權益。眾所週知,在獨裁或極權政權之下的眾多亞洲、非洲國家,當地人民不單隨便被政府禁錮而失去自由,那裡人民的財產也可以不經過任何公開公正法律程序的審訊,就忽然無影無蹤地在人間消失!相反,在西方民主國家,就算是違法賺到的金錢﹐也需要法庭的公開公正審訊才可以沒收那些黑金,這就保障了人民的財產之應有權利。這也可以解釋﹐為何許多亞非國家的貪官污吏往往把龐大的錢財放在西方民主國家的銀行裡!
民主不能當飯吃,但是,若從能否間接製造物質財富來看,民主的確能提供人民的生活素質。對比西方與其他落後國家的工人(打工一族)的工資和能否擁有高知識水平、能否一年有 3 或 4 星期長假、容易居住超過二千平方英呎房屋等,我們不能發現普遍民主國家人民的經濟水平是十分高,主因乃那些民主社會容易讓工人發揮其權力(包括組織工會)和才幹。
不錯,民主制度沒有提供魚給所有人,但提供或促進可以釣魚的社會環境,讓人人都有機會去盡情發揮他們的才幹。
另一方面,民主制度促進人們重視遵循法律的精神,透過集體反省、並且大眾承擔代價和後果的精神去改善社會的流弊,而非一兩個人或一小撮人去成為英雄或歷史罪人。這一點有待將來和大家討論。
加拿大承襲英國的民主制度,因而具有基督教文明的淵源,而美國則深受清教徒﹐(亦即17、18世紀的英國基督徒)的思維影響。既然信徒認為今天北美洲越來越受到道德下滑的威脅,作為忠於聖經教導的信徒,我們更應該重視遵循基督教導的緣故,努力發揮「作」光和「作」鹽的身份。
面對現今西方國家被自由主義所操控,人的情慾好像脫韁野馬一樣不受約束,產生不少嚴重的社會問題,盼望基督徒更明白其公民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性,既是忠心的天國子民,也是良好的地上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