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世教會動態導讀】

 

雙重身份和雙重使命--中國基督徒的身份責任論(二)
單傳航

 

2.《舊約》歷史人物們所實踐的雙重身份

《舊約》中的一些偉大的歷史人物,例如,亞伯拉罕、摩西、大衛,這些政治領袖,還有一些先知,例如撒母耳、但以理,都具有顯著的雙重身份,並充分進行了雙重責任的實踐。

根據《創世記》,上帝在創造亞當夏娃之後,就賦予他們管理這個世界的權柄。於是,亞當和夏娃同時具備了上帝兒女的屬靈身份和世界事務管理者的身份﹔其中后者包括管理自然界和社會。可見,參與這個世界管理的社會責任,是上帝賦予人類包括每個基督徒的神聖責任。同時,上帝也賦予亞當遵守上帝命令的責任,即屬靈的責任。作為上帝兒女和世界管理者的身份,兩者是合二為一的,並且衍生了雙重責任。撒旦的成功誘惑,導致他們犯罪,在管理上帝的園子同時,卻瀆職偷吃了禁果,因此同時違背了雙重責任。

亞伯拉罕是舊約的核心屬靈人物,與上帝之間的關系非常特殊。盡管如此,他的主要角色是社會領袖和統治者,同時他高度尊敬上帝的大祭司麥基洗得(同時也是撒冷王)的角色,向祭司獻禮並接受祝福(參看《創世記》14:18-19)。這是非常有意義的,因為上帝賜給亞伯拉罕的雙重角色並不具備同樣層次的權威和責任。這樣,偏重於社會領袖身份和社會責任的亞伯拉罕,與偏重於屬靈領袖身份和屬靈責任的麥基洗德,形成一種權力相互制衡的社會管理結構模式。

亞伯拉罕的子孫在商業方面的成功,主要是來自於上帝的特別應許和祝福,並一直延續到今天的猶太人。商業的成功是猶太人無與倫比的優勢,也是許多其它民族羨慕甚至嫉妒的。亞伯拉罕的孫子約瑟在埃及成為宰相,這是《舊約》歷史中猶太人在異國他鄉實現夢想的最高水平。

這也成為猶太人歷史中反復循環上演的傳統:流亡異國他鄉,卻總能夠成為成功的主人,因此就遭到排擠和迫害。《舊約》的歷史記載說明了,商業和政治的成功,是猶太人蒙受上帝賜福的標志,也是榮耀上帝的方式。

摩西的角色也是如此。他是政治領袖,也是屬靈的偉人。他在最初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擁有同樣權威層次的雙重身份和相對應的雙重責任,既是國王般的領袖,又是頒布上帝律法的祭司。出了埃及之後,上帝就設立了大祭司亞倫,分擔了摩西的屬靈職責。盡管如此,摩西仍然具有上帝所賜給的特殊權柄--行使神跡,這是與亞伯拉罕有所不同的﹔亞伯拉罕不能行神跡,也沒有說預言,因此不是先知性的人物。

撒母耳,是士師時代的最後一位先知。士師是上帝所設立的管理以色列人的政治領袖和屬靈領袖,具有同等層次的雙重身份和雙重權威。撒母耳年老的時候,他的兒子們繼承他的政治領袖角色,卻無法勝任,導致人民希望有一個國王來管理。於是,上帝就讓撒母耳膏立了以色列的第一任國王--掃羅。自此,政治領袖的角色由國王承擔,屬靈領袖的角色由先知(祭司)承擔,形成了更為明確的權力制衡模式。

第一任國王掃羅與先知撒母耳之間的關系緊張,導致政治和宗教之間出現沖突。掃羅的政治代表了以色列民眾希望更多地脫離上帝的約束,而先知的角色是確保政治權力和社會文化臣服在上帝的主權和倫理道德的框架內。最後,上帝通過先知撒母耳宣布了掃羅政權的結束,並重新膏立了新的國王--大衛。

大衛,是以色列歷史中最為成功的國王,本身也是屬靈的偉人,又是杰出的武士和音樂家。他的大量禱告詞和贊美詩匯集成了《聖經•詩篇》,成為上帝特殊啟示的一部分。然而,大衛的主要角色和職責是國王。他的成功之處在於對上帝及其先知的尊敬,與先知的配合良好。這是政治和基督教良性互動導致的輝煌成功,為基督教文明的發展提供了寶貴的歷史經驗。

但以理,是一位偉大的先知和知識分子,在異國同時承擔政治領袖和先知的角色。同以色列之前的那些偉人一樣,但以理也是在上帝的強力支持下取得了雙重角色和雙重責任的成功。但以理是巴比倫王國先進文化和自身猶太教文化培養出來的社會精英,是正確的屬靈信仰和發達的社會文明所塑造出來的蒙上帝喜悅且榮耀上帝的人才。

《舊約》中還有許多的人物,或偉人或平民,都獲得了成功的社會生活和敬虔的信仰生活,且主要是因為他們依靠上帝的賜福和個人忠實於自己的雙重身份及其雙重責任的美好結果。在信仰方面,他們講究極端化的不妥協原則。在人的責任方面,這些歷史楷模人物總是竭盡全力。

在商業、政治、軍事、文藝等社會生活中,他們的成功是輝煌的。這並不隻是舊約歷史中獨特的模式,而是上帝子民始終擁有的優勢,盡管這種優勢常常由於教義的偏差而被白白浪費了。通過信仰身份和社會身份來作光作鹽,是榮耀主名的美好方式。

總的來說,《舊約》中的教導和人物范例說明了,上帝的子民因著血緣關系首先獲得了屬靈身份,並在上帝的呼召中也獲得了社會身份,因此就承擔起屬靈責任和社會責任,並竭盡全力。正如前面已經強調的,基於舊約的身份責任論的特點是--身份決定責任。

《新約》中的教導--基督徒的雙重責任《新約》中關於雙重身份之一的社會身份的教導不多,重點強調的是雙重責任,其中主要是耶穌在這方面的教導與示範,以及使徒們的教導和示範。由於雙重身份的教導比較少,且缺乏足夠的清晰度,導致基督徒們的理解大相庭徑,並且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民族國家的文化當中的詮釋也不同。我認為,今天的教會和神學,需要從基督徒的雙重責任的角度出發,來解決雙重身份的困境。

耶穌基督的身份仍然延續了《舊約》的契約和律法所界定的血統身份--亞伯拉罕的子孫,特殊的選民。但是,又因著耶穌基督的獨一無二的雙重身份--完全的上帝和完全的人,導致《新約》時代上帝子民的身份不再以血緣關系為標志,而是以屬靈的新身份--基督徒,作為唯一界定的稱號。並且,《新約》中所定義的選民首先是圍繞著責任核心,然后才是身份。正如耶穌在《約翰福音》8:39中譴責那些自以為憑血緣關系就可以得救的法利賽人說:"你們若是亞伯拉罕的兒子,就必行亞伯拉罕所行的事。"

總之,與《舊約》中的身份決定責任的順序相反,《新約》所強調的是責任決定身份,特別是《羅馬書》和《雅各書》,清楚闡明了這一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