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氣卻不要犯罪」是我常常思考的經文;天父既然容許我們有生氣的情緒,卻不容許我們犯罪。我很疑惑,這究竟代表著什麼?
細想以上的對話後,我終於明白;衪要我們在生氣過後,學會放下,學會原諒。
我們改變不了那些曾經發生的傷害,甚至改變不了那些傷害我們的人;生他們的氣,從來不曾讓我們好過。原諒不了別人,就是原諒不了自己;記恨,就是跟生命過不去。
憤怒只是情緒的一種;情緒,沒有好壞之分,只有存在與否。因此,我們可以對人生氣,也可以對世界不滿。可是,任憑這「氣」蔓延,持續傷害自己與別人,便是犯罪。這罪的最大懲罰,是失去:失去關係,失去愛。
在原諒和被原諒之先;我們要學會的,是放過自己。
親愛的,或許我們要原諒的人太親近,才會如此的不容易。可是,我確信,再難走的路,也不會只得我們,因為有神與我們同行,一起努力吧!沒有人值得我們以恨來牽掛一輩子。「恨能挑啟爭端;愛能遮掩一切過錯。」(箴10:12)
以弗所書4章26-27節裏說到:「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這裏看到神許可我們生氣,但也提醒我們不要因此做出犯罪的事,也要我們盡量縮短生氣的時間,因為一旦讓怒氣延伸,撒旦就有機會幫忙我們去做出(或說出)傷害自己或別人的事。這正就是「恩愛夫婦營」內「感覺就是感覺」常常提到「接納對方的感受,不一定要認同對方的行為」嗎?神就是用那無條件、犧牲的愛去接納、包容我們的罪了。
接著這段聖經(弗4:29-32)的標題是「不要叫聖靈擔憂」,其中提到了一些負面的事「苦毒、惱恨、憤怒、嚷鬧、毀謗,並一切的惡毒,都當從你們中間除掉」,以上可能是生氣情況下會做的,也有的是活在罪中做的事,但不可否認的,滿懷怒氣時,的確會有「不像基督徒」的行為出現,而讓聖靈擔憂(或傷心)。
然而,神已經為我們指示了出路:「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你們一樣。」我想人際關係的衝突,不一定能分出是與非,但唯有轉念仰望耶穌,以主的目光、恩慈與憐憫,彼此饒恕才能真正地消除怒氣。
其實怒氣是內心情緒的警示燈,不是人真正的問題。生氣只是顯示人內心深處有某些事情不對勁了;這是人的自然反應。不管你現在是受挫、不安,或處在何種景況中,神都要進到你心裏來幫助你,因祂重視的,是憐恤,是生命。放手讓神來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