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道德經不起良心考驗?

 

 HeadlineImage1401 Van 1 Act

 

HeadlineImage1401 Van 1 Act 1在 2014 新年的開始,加拿大過去一年有一件國家大事值得所有基督徒回顧和慎思。除了擁有和販賣大麻應否合法化的議題越來越迫在眉睫,從年初到秋天越來越多有權勢人士公開表態支持之外,最高法院更於聖誕節前幾天作出歷史性裁決,一致裁定現行三條與禁止賣淫有關的法例違憲。這些禁止經營性交易場所和依靠賣淫收入維生的法例,全部須在一年後廢除。最高法院法官以一致立場(9比0),推翻聯邦政府 34 年前訂立的反賣淫法,裁定相關法例對性工作者安全帶來嚴重威脅,違反憲法對國民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保障。

贊同此法庭判決的大部分意見,都著眼於重視妓女的 "工作安全" 和生存權利,從 "工作平等" 觀念和遵守國家憲法作出發點去考慮。修改法律以改善她們的生計環境是絕對無可厚非的,我也認為值得國會花時間去處理這個問題,以減少妓女被兇殺的悲慘結果。

不過,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判決的含意是對賣淫行為的接納,是每一個人都要容忍的事情。若你不這樣認同,那你就是 "不人道" 和沒有同情心,或甚至被人視為沒有良心的人!

同情心是否就叫我們廢掉傳統的道德觀念呢? 再者,國家法律應否指引國民認定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行為呢?

事實上,這兩個問題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其答案將會直接影響到社會上更多其他問題,例如墮胎、吸毒、安樂死等問題。令人慨歎的是,從報章、電台、電視上的評論,我完全接觸不到任何從這兩個問題作起點的討論或辯論。這樣的情況似乎反映出加拿大人普遍覺得法庭這判決對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影響不大,所以不願意花任何時間面對最高法院的此項判決。

這正是危機所在: 多數人(包括基督徒)根本不理這件事所產生的後果,連基督徒都沒有戒心,不知道此案例會帶來整個社會風氣的敗壞!當法律視賣淫為正當工作之一種的時候,家長和學校老師又怎能勸告年青的男女不要加入賣淫這行業? 也許法官們是處於兩難之間,不能同時兼顧道德觀念和同情從事賣淫的婦女,以致 9 對 0、一面倒認為要取妓女的安全作修改法律的依歸。

自從 1970 年當時的總理杜魯多修改離婚和性行為的法律之後,自由主義的放縱觀念幾乎無孔不入,逐步滲透社會每一個階層人士的意識形態,導致黃賭毒越來越不被視為有問題的行為。其後果是誤導及鼓勵國民嘗試這些不道德的行為,以致這類 "市場" 日益擴大,爭奪這類地盤的黑幫越來越多,原本是純良的年青人被引誘加入這類不道德勾當的亦不斷增加,以致父母對兒女的管教更為荊棘滿途,助長惡勢力的威嚇!

過去三﹑四十年,北美洲的社會風氣急轉直下,令不少人唏噓不已的原因,是見到越來越多人完全不講道德。不單公開、毫無羞恥感地高舉胡亂的性關係,更有系統地逐步將一些顛倒是非的觀念向政府施加壓力,要求寫進國家的法律裡,同時在公立學校展開向兒童洗腦的攻勢!

基督徒和教會領袖應該加強戒備,因為隨著互聯網的推波助瀾,傳統的道德分辨能力逐漸被蠶食,在不知不覺中甚至令基督徒的道德觀也改變,認為這樣的社會風氣改變是進步的象徵!

的確,筆者曾於日常交談中,與一些在北美洲文化中成長的年輕人探討性關係這議題,不出我所料,他們多數認為歐美的「性解放」運動絕對是好事,是社會進步的指標,不需要顧慮太多道德倫理和責任等問題。可悲的是當中不少還是在基督徒家庭成長的子女!

美加兩國人民越來越多遠離基督教,這是鐵一般的事實。矛盾的是他們卻嚮往於另一種新宗教 -- 縱容(tolerance) -- 社會若要有和諧和進步,就一定要認同縱容是美德!我從主流傳媒上聽到不少對基督教這樣的指控:聖經貶低其他宗教,沒有容忍其他人的信仰之度量。這樣的指控有力地迫使很多基督徒不敢再在公眾地方談及神對聖潔和公義的要求。

但願基督徒的道德意識和對上帝的信心都好像風雪中屹立不搖的楓樹(加拿大的國徽),在敗壞的時代中不懼怕世俗輿論的評擊,為了上帝的心意和榮耀之故,同心合力、團結一致、勇敢打那美好的仗,在混亂的公共領域中見證神的品格,履行作光作鹽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