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的社會裡面,兒女的婚姻多數是讓他們自由戀愛。一般比較現代化思想的父母多數讓孩子們自做決定。相反來說,特別在華人當中,還有不少的父母會替兒女做決定,堅決要兒女順服;多多少少還是傳統的「父母之命」。這種比較有權威性的父母多數是在社會地位上、學歷上和資源上,處在比較優越的條件裡面;所以孩子們多多少少需要倚靠父母的支持,自然也要絕對地聽從父母,結婚之後常常也是在父母的控制之下。不過在中國大陸,卻有不少這種心態的父母是在農村沒有文化的農民。那麼父母親該不該為兒女的婚姻打算?
從小教導兒女曉得如何擇偶是父母親的天職。完全讓兒女們自生自滅,是一個不負責任的態度。大之孩子們性放縱,婚姻生活一塌糊塗;小之選擇錯誤,一輩子不快樂。反之替兒女安排的時候,也需要有一定的原則和態度。盲目跟著風俗習慣,或者是時代潮流的價值觀,甚至於是父母親個人的喜好或者是利益,或者是完全沒有尊重孩子的感受;存心是為了兒女一生的幸福,結果可能反而害了孩子。
聖經裡面亞伯拉罕的作法,雖然是幾乎四千年前的事,但是大原則到今天還是活生生可以應用的。讓我們再一次看看創世記24章的故事:
「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僕人對他說,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這地方來,我必須將你的兒子帶回你原出之地麼?亞伯拉罕對他說,你要謹慎,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24:3-6)
亞伯拉罕的原則
這裡亞伯拉罕的原則好像很簡單。基本上就是三個:一、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二、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三、不要帶我的兒子回那裡去。這三個原則看起來好像跟我們今天沒有什麼關係。是否只是一個風俗習慣上的問題?
第一,為甚麼不要為他的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是否只是文化分別的因素?
要緊的原因是神再三地已經告訴亞伯拉罕,迦南地因為拜偶像所引起的惡風俗,已經到了一個無可救藥的地步。先是耶和華跟他立約的時候,已經宣告了迦南人的罪惡,只不過是時間還沒有到。所以神說:「因為亞摩利人的罪孽,還沒有滿盈。」但是卻已經應許說:「我已賜給你的後裔從埃及河直到伯拉大河之地,就是基尼人、基尼洗人、甲摩尼人、赫人、比利洗人、利乏音人、亞摩利人、迦南人、革迦撒人、耶布斯人之地。」(創世記15:16-21)
後來是所多瑪俄摩拉罪惡的猖狂,聲達與神。雖然有亞伯拉罕的勇敢代求,整個地區也找不到十個義人。根據彼得後書2章只有一個,那就是活得不三不四的義人羅得。所多瑪城的人膽大包天,連天使都想要強姦!並且創世記19:4告訴我們:「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他們的社會道德之敗壞,已經到了連老帶少的地步。連小孩子都以為這樣的行為是司空見慣理所當然的,可說實在是無可救藥的地步。所以神都要提前把他們滅掉。
婚姻,沒有跟一個同路人結合,一是這婚姻的前途堪憂,二是將來的兒女後代,如何可能跟從神,成為神所揀選敬虔的後代?亞伯拉罕不單單是關心他的後代如何,也紀念到神跟他所立的約。將來誰要承受這個恩典的約?神在恩典裡面的應許,需要人以信心的行動來實現。聖經整體的原則都是如此。今天不知道有多少的基督徒願意抓緊這個原則,從小教導孩子們,絕對不可以考慮跟一個沒有信主的人結婚?許多基督徒等到米已成炊,孩子們的家庭生活不理想,或者兒孫不信主,才來擔心。那就太遲啦!
第二,為甚麼要回他的本地本族去找?他不是從他的本地本族出來的嗎?為甚麼又要回去那裡找呢?
聖經告訴我們,雖然亞伯拉罕的本地,那個時候已經開始將偶像,混雜進入他們對真神的敬拜,但是名義上他們還是事奉耶和華的。根據家譜,他們還是屬於敬虔的後代。我們從拉班和彼土利跟亞伯拉罕的僕人之對話,就可以了解他們的日常生活,口頭還是離不了耶和華(創世記24:31,50-51),可以說還有一些敬畏神的背景,不像那些迦南地的人,已經根深蒂固地在撒但的迷惑裡面。可惜今天有些父母親不單單不看重孩子的對象是否信主,有些時候還會唱反調,說那個拜偶像背景的人比一些信主的年輕人還好!其實不過是自我安慰找個藉口而已。這種自我欺騙的態度,只得個到頭來後悔莫及!
有人或者會說,這不是近親通婚嗎?豈不是接近亂倫?我們要記得,聖經禁止近親通婚,是從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才有的。而醫學上,近親通婚最大的問題就是遺傳病。一般的遺傳病,在沒有親戚關係的婚姻裡面,因為只有一方面帶著有問題的基因,病情就不會顯出來。但是如果近親通婚的話,有可能雙方都帶著有問題的基因,那個遺傳病就會顯出來。我們在講論科學與聖經的時候,曾經指出遺傳病是遺傳基因突變的結果。而且人類被造的時候是完全的─聖經稱為「甚好」:「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創世記1:31)但是因為人類再三地犯罪頂撞神,地球的環境不斷地惡化,遺傳基因由此而生;到了摩西的時候就需要禁止近親通婚啦。
第三,為甚麼不可以讓兒子回去吾珥地?
這是道路上的問題。當除神要亞伯拉罕離開他的父家本地,就是因為他的父家對神的心志,已經開始鬆弛。神要亞伯拉罕另有一個心志,獨自專心地跟從祂。亞伯拉罕沒有走回頭路,他的後代也不可以走回頭路。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他的兒子的配偶也需要有這個不同的心志,一同行走屬天的路程,同蒙神的祝福,承受這恩典的永約。所以這位配偶需要願意過來跟以撒與神同行,以撒卻不可以回去老家,放棄神恩典的約。
以撒的順服
正如當初亞伯拉罕獻以撒的時候,不但亞伯拉罕信神的話,遵守神的命令,以撒也甘心順服在父親的手下,也就是順服在神的手下。同樣地在以撒的婚姻大事上,以撒也跟從父親順服神的原則。聖經告訴我們,僕人帶了利百加回來的時候,「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明顯以撒把這個人生的大事,交託給神,等候神。聽過僕人的交代之後,他就安心地把利百加接進他的帳篷了。亞伯拉罕實在有從小教導以撒明白神的旨意。
這個婚姻,誠然是一個美麗的配搭。從亞伯拉罕之完全信靠神,遵從神,到這位老僕人忠心耿耿,不遠千里地執行他的使命,到利百加憑信心踏上神的道路,以致以撒單純地等候跟接納神所安排的。各方面都是以神的應許和恩典的約為大前提。求神祝福每一個信徒的家庭都有這種的心志,讓下一代繼續承受神恩典的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