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2013年2月)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式委任了一位部長成為宗教自由大使,作為外交部的一個使節。此舉令許多加拿大人(包括基督徒)莫名其妙。不過,筆者卻認為加國政府此舉其實顯出其長遠的眼光,對整個世界社群是一回好事。
雖然現今世界上有基督徒 22 億(包括天主教和東正教徒)、穆斯林(伊斯蘭信徒) 13 億、佛教徒 6 億,然而,許多亞洲和非洲國家不容許宗教自由傳播,例如基督教不能在許多亞洲國家享有傳播自由,特別是在回教(伊斯蘭)國家,基督徒不可以在公共場所傳教,並非像在北美洲那樣。
也在上個月,在美國東岸的 Georgetown 大學舉行了一個宗教自由論壇,訪問了著名福音派牧師華理克(Rick Warren),暢談宗教自由對社會的功用,他從非洲國家盧旺達(Rwanda)的基督徒傳教和社會服務事工,清楚獻出基督徒若有宗教自由,就能改善社會中種種問題:宗教自由可導致公眾利益(common good)的增長。
若基督徒能自由地傳達聖經所說對罪惡的警惕、悔改的人對仁義(即憐憫和公義)的著重,就一定能夠影響整個社會、改善很多問題: 例如貪污、仇恨和貧窮。
以非洲盧旺達為例,自從過往二十年歐美很多基督徒組織積極協助當地信徒對社會的關懷,該國的貧窮人口減少了10%(從全國人口的 46% 降至 36%)。不單改善生活環境,還因為基督徒提倡寬恕,使人民和政府都尊重法律,不私自以暴力去復仇,大幅減少了在非洲很普遍的部族仇殺,使盧旺達國家很快達致社會和平。
還有,當基督徒能享受表達的自由,可隨意作義工,就增進了許多社會服務。例如在盧旺達一個地區雖然有一間醫院,但只有一位醫師,不能有效值地發揮醫療護理的功用。但後來,因為美國一些基督徒機構的協助,於 2 年內栽培了約 7 千個護理人員,使該醫院能真正成為醫院。由此看來,若沒有宗教自由,社會許多民生問題不可能於短期內解決,換句話說,教會比較政府或其他非政府機構(NGO)更有效地推行新措施。
宗教自由也能促進商業的道德基礎。從充斥中國的冒牌和假貨的猖獗,我們可以看到若只注重經濟自由而缺少宗教表達的自由,社會上就沒有道德可言,商業自由只導致資本主義去明目張膽地放縱人的貪婪慾望。
事實上,現今盧旺達國民比歐洲很多國家的人享受更多宗教自由,因為歐美先進國家現在漸漸深受無神論影響,愈來愈對基督教諸多限制,經常以歧視和沒有容忍為藉口去指控基督徒的意見和立場, 導致許多基督徒不敢在公眾領域去宣揚其信仰。
其實加拿大和美國愈來愈歧視基督教,對基督徒愈來愈沒有容忍。假若基督徒在公眾場合發表對同性戀或變性人士的批評,就馬上受到傳媒和同情同性戀人士的四方八面攻擊。
從盧旺達和加拿大的經驗看現今香港及將來中國對歧視立法這個問題,筆者認為隨意立法對付歧視絕對不是改善社會和促進人際關係合諧的上策,因為加拿大自從 2004 年以來,清楚看到基督徒在公眾領域的言論自由受到扼殺。
所以,華人基督徒應該關注現今香港有關歧視同性戀的立法,因為這肯定影響到信徒和基督教會將來的傳道自由。假若基督徒認真去堅守聖經關於家庭和性道德的觀念,一定會被主流傳媒攻擊、被指控成一種歧視和沒有容忍。若香港通過如加拿大那樣的歧視法律,後果肯定對基督教發展和教會的運作產生諸多限制而喪失相當大的自由度。
基督徒怎樣宣講『宗教自由可促進社會進步』這概念呢?
答案是:基督徒須要多留意社會動態 和影響宗教信仰的新聞,從這些事情去分析基督教信仰不但是基督徒的權益,而是造就他人、對公益(common good)有貢獻一種宗教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