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改變自己去「愛」

 

「我的婚姻走不下去了,他一點都不願改,還要跟我離婚,」她在我面前輕啜。
「要不要把你先生找來?」我問。
「不知道他願不願意?我試試看。」


沒想到過兩天她先生竟然來了,坐在我面前。

「你太太說你要離婚,」我問。
「沒辦法,她一點都不願改。」


我訝異他們要離婚的理由竟然一樣,都是看到對方的問題,而對方卻不願改。

「如果你們兩人的問題可以共同努力解決,你還要不要離婚?」
他斬釘截鐵地說:「不要。」


他們最後還是離了,原因是對方不願努力。


有名的基督徒心理學家 Dr. David H. Olson 和他女兒 Amy K. Olson,曾針對 21,501對夫妻做調查研究,整理問卷後發現,有 81% 的受訪夫婦認為,他們婚姻走不下去的原因之一是「我們夫妻有爭執,但問題都出在對方」。好像只要對方改變,問題即可迎刃而解。

果真如此嗎?當我們把責任歸給別人,也把解決的鑰匙給了對方。困在痛苦的婚姻中,我們用盡各種方法,迫使對方改變,結果卻一籌莫展。

看著這對痛苦到最後不得不分手的夫妻,我不禁要問:「究竟是改變自己較容易?還是改變別人容易?」

我們可能都有同感,叫別人改變實在容易多了,我只要動動口就好了,繼續留在自己的安樂窩中,過我想過的日子。若對方不改,則問題在他,是他讓我們的關係如此痛苦。對方若繼續不改,我便繼續在婚姻關係中受苦。

如果要我改變的話,那不是要承認婚姻中的問題是在我了嗎?這讓我好像在配偶面前矮了一截,要如此低頭下氣,實在不容易。另外,「改變」的前題,是要我放下原來舒適的生活方式,勉強自己做不願做的事,或不要做想做的事,去遷就對方,那才累呢?難怪有人寧願在婚姻中繼續受苦,也不願意委曲求全。

那麼,在婚姻中受苦比較輕鬆嗎?不然。在婚姻中的苦,處處充滿了想要卻得不到的挫折感和失敗感。我何等渴望他(她)愛我,願意為我放下一切,遷就我,讓我歡喜。當他不願為我改變時,讓我覺得他並不愛我。我的失望、挫折牽動我的抱怨與情緒,令我抓狂。眼看我們的關係愈走愈糟,我的心陷入恐懼與痛苦。漫漫長夜,我看不到夜盡的黎明,看不到我倆的明天。在極端痛苦與絕望中,我們只有踏上分手之途。

如此撕裂之痛與無奈的結局,又豈是我當初所想像的到呢?

難道在婚姻衝突中我只有這兩種選擇嗎?我可否不用改變,也不用在婚姻關係中受苦呢?當我不改變卻要兩人和平共處,唯一的條件就是對方改變。當對方的改變成為要求時,在永無寧日的戰爭中,夫妻關係、家庭,甚至兒女都成了祭品,傷痕與苦難成了無可逃避的結果。

既然如此,我可以重新選擇嗎?兩者皆苦,我願受哪一種苦呢?在苦難中,我若無法找到意義與希望,有什麼力量讓我走過這苦難的折磨呢?改變自己與改變別人之間,我要如何選擇呢?我願付那一種代價呢?

耶穌說:『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剌,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3)

「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剌。」(太7:5)在衝突的苦難中,耶穌指出了一個解決的方向,「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樑木,原來「自己的樑木」是問題的根源,先「去掉」(改變)我的想法與堅持,「才能」看得清楚,「去掉」(改變)你弟兄眼中的刺。

在改變自己的過程中,我們雖受彎腰之苦,但謙卑的品格躍然而出;雖受勉強自己之苦,離開舒適的安樂窩,但去舊我迎新生的喜樂如泉湧流;如此的改變帶出新的能力、新的盼望和新的生命。人雖不能改變別人的生命,卻可以影響生命的改變,起頭卻原來在於改變自己。

在眾多夫妻衝突之中,當我看到一顆願意改變自己的心,我就看到了希望。

(作者是美國家新合格帶領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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