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心 】愛如戳記印心上

 

「求你將我放在心中如印記﹑帶在臂上如戳記 ......。愛情,眾水不能息滅,大水不能淹沒......。」(歌八6-7)

在云云眾多可紀念的日子中,請問,有誰會記得自己的結婚紀念日呢?多少時候,在普遍人的觀念裡,總以為紀念結婚的日子,只是浪漫的玩意吧。殊不知,每年紀念自己結婚的日子,對於每一對夫婦都十分重要,因為它不但會使我們重溫過往夫婦間的愛情,更會幫助我們夫婦堅固婚姻的盟誓。

去年十一月,我與師母有幸參加由「香港大衛城」與「大溫華人教牧同工團契」聯合舉辦的「夫妻節」。那時是我們過了結婚三十九年,而踏入第四十年的期間。按著普遍人的想法,我們也以為要等到今日,才算是我們結婚四十週年的日子,殊不知根據正確的計算,原來我們的婚姻,只要過了三十九年,已是進入四十年的歲月中。

當時大會呼籲,凡結婚進入第四十年的夫婦,若填報自己結婚的年期,將會收到加國國會由總理簽發的嘉許證書。像這樣有意義的呼籲,我們何樂而不為呢?於是響應填報。想不到在上月,我們果然收到國會由哈珀總理簽署寄來的證書,令我們覺得十分可貴。我們之所以覺得可貴,除了是為了加拿大國會,我們處身之國的政府,雖面對時下婚姻百變的衝擊,仍有這樣的嘉許,實是十分難得。另一方面,藉著這一紙嘉許的證書,也挑起了我緬懷往事,過去四十年的婚姻生活,都一一盡現眼前。

還記得在蒙召奉獻的時候,我本來是立志一生獨身,目的是不想因兒女私情而影響專心事主。但最後,神還是認為我獨居不好,需要給我一個配偶來幫助我。如此這般,在神奇妙的配合下,我們夫婦二人一體,同心同行直到如今,這真是神的恩典。

回顧過往歲月,我和師母的婚姻生活,可分為兩方面加以思想。第一是神使我們在祂的恩典裡度過,另一是神用祂的愛培育我們的感情。一直以來,我都認為我的婚姻得以穩固,都是由於我們二人樂於順服,遵守神予以我們的婚姻盟約。因為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既知是神的配合,我們從來沒有想過要分開﹗

誠然,遵守婚姻的盟約,無疑是神用來約束﹑使我們落實在婚姻裡的基石。但過去四十年,我和師母之所以不但「享有」婚姻的事實,並且得以「享受」婚姻的情趣,這不能不說是神極大的恩典。因為祂使我們從實際的生活裡,學會了彼此欣賞,互相討悅的功課。

不避諱地說,因著自己性情的刻板和古老,甚至有著個人的執著,以致在婚後,我毫不知情地令師母與我同度廿一年,仿似飲白開水般的婚姻生活。若不是神的憐憫和師母的忍耐,並且我亦肯突破自己,不願再受舊性情的局限,敢於學習夫妻取悅的情趣,恐怕時至今日,我們夫婦仍是落在淡而無味的婚姻裡。

透過四十年的婚姻生活,我深深體會到,原來夫婦之間的愛,不僅是要放在心中如印記,還要帶在臂上如戳記。不要說,只求大家心照不宣就心安;乃要緊記,勿忘常將愛意付諸行動,這才不失神賦予我們享受婚姻的最大期望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