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 (2012年5月),美國總統奧巴馬公開宣稱:美國法律應該認可同性婚姻。他的意思就是同性戀者的結合可算是婚姻。按照他的說法, 他的論據一部份來自聖經馬太福音第7章12節:
「所以無論何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因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
奧巴馬這樣的見解是典型的「斷章取意」:不理文章的上下文,而套上自己先入為主的意思去解釋和應用。他以為這樣看待同性戀者的關係,就是認同大家的平等地位。
主耶穌在這裡所講的話,上文提及神是聆聽人的祈求(馬太7:7-8),而將好的東西(當然是以神的角度看為好的)賜給人(馬太7:9-11),以至人彼此也如此善待(當然是符合神的善的尺度)。
然而,聖經哪裡允許同性戀的結合是婚姻?聖經只清清楚楚地指出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成就神的美善的婚姻設計。奧巴馬在婚姻觀念上的錯誤乃在於,他沒有對聖經清楚教導的絕對性加以確認,反而隨意套用聖經來允许神不喜悦的關係和行為。這也是值得所有基督徒去反省的事,因為我們也容易犯同樣的錯誤。
奧巴馬若只說他是出於「你好我好」的善意而作如此決定,那筆者不想矯枉過正地刻意評擊他,每個人都有錯誤理解聖經的可能,基督徒絕不例外。但是,明知聖經完全沒有贊許同性戀行為卻扭曲神的教導,則是絕對不能接受的做法,這並非等閒小事!若聖經沒有清清楚楚地指出一男一女的結合才成就神的美善婚姻,那還算是情有可原。所以,奧巴馬如此扭曲聖經教導,簡直是離譜的行為!
若要正確應用這主耶穌說的黃金律(The Golden Rule)於婚姻這命題上,基督徒的見解應該是這樣:我認識到神的婚姻設計(一男一女的結合)是最好的,所以我也希望其他人有同樣的見解和選擇,即一男一女的結合,而非同性戀的組合。既然我覺得異性結合是聖經的教導,我就希望他人也有這樣的領受和取向,這才是真正平等和出於真善美的心,而絕對不是奧巴馬那樣的想法!
環顧今天的北美洲,其實年青一代的基督徒都很容易錯誤運用主耶穌說的黃金律——馬太福音第7章12節。愈來愈多信徒根據馬太福音第7章1節"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和12節的黃金律的理解,而不敢對他人違反聖經教導的行為和社會道德做出批評。「我們也是罪人嘛,怎可批評他人呢?我們也是同樣會犯錯的啊!」
其實關於「不要論斷人」這一點,耶穌基督要帶出的意思是:不要取代神審判人的權柄地位,像法利賽人那樣自以為義,好像法官宣判人的那樣心態。他強調的是人人需要自我檢討和反省:「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這並非是說,不可以作任何關於道德的評論。你可以從祂多次批判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話就可了解到這一點意思。
很可惜,現今不少基督徒都有以上那種誤解,常常錯誤地應用聖經,再加上世俗風氣令人隨意找律師告到法庭,基督徒若為了避免惹火燒身,就更隨意拿馬太福音第7章1節和12節來自圓其說。這結果當然使教會愈來愈被人忽視,甚至於聖經愈來愈被人鄙視!教會就好像失去了味道的鹽,在社會上成為「無用」的一環。
面對放縱情慾的社會風氣,美國和加拿大政府官員大部份都採取了投降或逃避的立場,從法庭的判決和愈來愈多在任和卸任的官員公開支持販賣大麻和經營娼妓合法化便可見一斑。究其原因,只要拿出「我天生就是這樣」、 「你不可以禁制我這種自然的需要」、「你侵犯了我的人權」等這樣的王牌就無人能匹敵,就能通行無阻!
固然,不要說狂吃以致癡肥是不對,因為那是他肉身的自然需要。不久的將來,就算天生的色情狂也沒有人敢去批評,因為那是道德的批判——政治不正確的批評。若那些人懂得說:「是上帝造成我有這樣慾望的人」,有誰敢說色情狂是不對的或不好的呢?
基督徒要認真留意現今在西方社會,包括加拿大開始推動的一種不良意識,比如所謂的「性別頻譜」 (Gender Spectrum),其最終的結果是全盤推翻傳統的倫理觀念和聖經的男女性關係之教導。若不加以阻止,假以時日,其影響可能類似於達爾文所倡導之「進化論」那樣浩大。(若想對此議題多一些認識,可寄電郵至筆者所主理的「基督徒社會關懷團契」: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任意扭曲神的美善,隨便「斷章取意」去迎合人的自私慾望,這是現今西方世界和世俗人士的光景。當你聽到、知道這樣的事情時,你能無動於衷嗎?你還能滿足於「各家自掃門前雪」那種心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