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 聖經 人生】世上最大的騙局?

 

上次我們談到一本對我幫助很大的好書《世界上最大的騙局?》(The Greatest Hoax on Earth? By Dr Jonathan Sarfati)這本書是回應知名的反對創造,反對上帝,反對基督徒的Dr. Richard Dawkins的書《世界上最偉大表演》(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Dawkins在他的書上列出進化論的證據,Sarfati跟據Dawkins提出的「證據」,一個個加以反駁。讓我取材於Sarfati的書,與各位分享,目的是幫助我們能分辨真假,根據事實追尋真理。讀者可上網自購此書,先讀為快(creation.com)。

第一章"Bait-and-switch"大概可叫做「掛羊頭賣狗肉」吧?!

要談任何題目,都應該先有定義,而定義不可以「隨機而變」。什麼是「進化」,「進化論」說什麼?進化論者要我們接受的是:「世界上一切生物都是從同一源頭而來,而這源頭又是從非生物而來。」(KerkutGA)

常常我們聽見的是「某基因群裡的某基因有系統地增加或減少,那就是進化了。」("When there is a systematic increase or decrease in the frequency with which we see a particular gene in a gene pool, that is precisely what we mean by evolution." Richard Dawkins)

這是"evolution"的一個定義。因為英文的"evolution"可定義為「變化」,不一定是「進」或「退」,只是「變」。如果進化論學者所要講的只是「變化」,那我想人人都會同意。因此,要討論有沒有「進化」,先要講清楚定義。

我們也常常聽見人家說:「進化論是一個理論,只是未被證實。」但是「理論」一詞是什麼意思呢?可能我們不同人對「理論」也有不同了解,科學家常以「理論」描寫「科學方法」中的一個環節。我們說,科學方法是先有某些觀察,根據這些觀察我們建立「假設」,就是我們有一些猜測。根據這些猜測,我們設定一些實驗。作了這些實驗之後,批判分析實驗結果是否支持我們的「假設」,如果實驗的結果不支持我們的「假設」,那麼我們就會修改「假設」,成為「假設2」。再根據「假設2」設定一些實驗......。如此重複這些步驟,一直到實驗的結果支持最新的假設。當這實驗被重複了幾次,結果都是支持那最新的假設,一般來講,科學家就可以稱那最新的假設為「理論」了。

如果我們的假設從來沒有被實驗的結果支持的話,那麼我們還不能稱那假設為理論,那假設仍然還只是一個假設。

比如說,我們的「假設」是:「魚會演化成為兩棲動物」。我們的實驗是:養很多種魚,觀察牠們很長的時間,看看結果有沒有一條或多條變成兩棲動物。如果沒有觀察到有哪一條變成兩棲動物的話,「魚會演化成兩棲動物」仍然只是一個假設。

人家可能會說,我們沒有觀察到魚變成兩棲動物,是因為我們還沒有觀察得夠久。可能,如果我們觀察「夠久」的話,我們會觀察到魚變成兩棲動物。但是,如果現在還沒有觀察到,那麼,到現在為止,那假設仍然還只是假設。

雖然Dr.Dawkins深信進化論,但是,他也不能不承認「進化論」未能解答的問題。比如:

生命的來源

Dr.Dawkins無法解釋生命如何開始,那完全是個謎(That is a complete mystery)。

性別的來源

為何有男女?為何有雌雄?單細胞存活得很好,可見生存無需兩性。那麼根據進化的「適者生存」,性別如何開始。有人解釋說,因為有兩性,所以可剔除一些有害的基因突變,或供應更多的基因選擇。但是,這只可用來解釋為何兩性會繼續存在,並不能用來解釋為何有性別,性別如何開始。

「意識consciousness」從何來?
不同的人建議,「意識」的作用,怎樣對生存有幫助,但是那並不是解釋「意識」的來源。

道德從何來?

為什麼人會做好事?做好事的觀念從何來?「助人為快樂之本」從何來?捨己助人從何來?Dr.Dawkins猜想可能是「亂碼」(mistaken misfiring)。那可能只是間中發生一、二次,但不能解釋為什麼那麼多人作好事,甚至為不是自己的家人捨己;也不能客觀的說「作好事」是對的。誰定對錯的標準?

相信進化論的人,遇到不能解答的問題時,常會推說,那是科學家的責任去找答案。是這樣的話,遇到相信創造論的人有不能立刻解答問題的時候,也應該「平等待遇」,不應要求相信創造論的人立刻有答案。事實上,創造論者遇到的問題,常常在繼續研究之後,根據創造的模式找到好的答案。

相信聖經的創造論學者,根據聖經,相信上帝創造了不同的「類」,而這些「類」繁殖的時候是「各從其類」。這句話在聖經第一章之中說了十次,每一類的基因裡,上帝造了很多的可能性,這些可能性使得生物在不同環境中都可能生存。

「類」這個字在原文(希伯來文)是min,聖經的「類」並不等於生物學上,人的定義的「種」或「屬」,甚至也不等於人定義的「科」。

分類學鼻祖想要學聖經的亞當,給生物分類,他當時用的聖經是拉丁文譯本,而那拉丁文譯本把聖經的min翻成「species」和「genere」,所以形成一些誤會。其實,聖經中的「類」,英文是kind,並不等於分類學鼻祖Carl Von Linne (Carl Linnaeus)的種(species),或屬(genus)。在原來的意思應該是「範圍」。創造之初那範圍是:同類可以交配繁殖,不同類則不能交配繁殖。

經過幾千年來,因人犯罪帶來的破壞,我們也不一定可以說,不能交配繁殖的,就是不同類。不過我們可以說:能夠交配繁殖的必是同類,而且,起碼聖經有提名的類別一定是不同類的。比如:魚類、鳥類、爬虫類、野獸類、人類等。要「證明」聖經是錯誤的是很容易的事,只要有魚變成鳥、或鳥變成爬虫、或恐龍變成飛鳥、或人變成美人魚,就可以證明聖經不對了。當然,這種變化我們從來沒有觀察到過!

最近,有聽到信耶穌的人說,進化論對他不是一個問題。如果你聽到這話,你要如何回答呢?

我們應該先問他的「進化論」的定義是什麼,又問他「沒有問題」是什麼意思。先了解他在講什麼,才能分析他的思想是否合理,是否合乎聖經。

記得嗎?定義很重要,而且不能先說「進化」等於「變化」,然後給了一些「變化」的例子,又以這些「變化」的例子「證明」從非生物「變成」生物,從單細胞「變成」你。

我們是上帝照著自己榮耀的形象所造的,所以我們要彼此尊重愛護,也要教導孩童彼此尊重愛護。如果我們的祖先不是非生物,不是細菌,不是一條虫,為什麼要貶低自己的價值呢?

母親節,提醒我們為人母親者,不要把錯誤的觀念教給兒女,而且要保護兒女不被錯誤的觀念沾污。他們有人權,因為我們被造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