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初(2012年3月),著名佈道家葛培理的兒子葛福林(Franklin Graham)公開透露:假如美國政府強迫他的機構(Samaritan's Purse和Billy Graham Association)抵觸他的基督教信仰立場,僱用一些不跟隨聖經教導的員工,他就被迫犯法,而且一定會打官司到聯邦最高法院。為何他會有如此令人震驚的表態呢?起因於奧巴馬政府下令所有公司和機構,一定要為僱員提供的醫療保險中包括避孕和墮胎的醫療費用,宗教團體不可以用宗教信仰為理由獲得豁免遵守此法例!
葛福林認為,短期內他未必來到與政府攤牌的地步,但高等法院的法官和奧巴馬政府的政策除非有大轉變,基督教團體[包括教會]和機構為了不犯「歧視」法例,將會面對要僱用不遵守聖經教導的僱員。這種處境其實在加拿大和美國幾個機構身上已經發生,雖然還未「燒」到葛福林所管理的機構。
至於加拿大方面,魁北克省(Quebec)最高法院最近也駁回了一群基督徒和天主教徒的上訴。這些信徒家長要求該法院裁定案例:有宗教信仰的家庭可以將子女從學校的「多元文化和宗教」課程中抽出,即不參與該課程。法官認為要「一視同仁」-有信仰與否,一律要上同樣的課程,沒有例外!
不單是魁北克的信徒,其實北美洲的信徒都將要面對同樣的難題:是否要被迫要作「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決擇?
幾年前,筆者再次讀到使徒保羅在耶路撒冷被當地政府審訊(徒21章開始),以致最後要上路到羅馬上訴這件事。我開始從個人的層面上升到社會層面看這事。像一般信徒,我以往只會從私人角度來看保羅的處境,現今,我更會思量到這件事與社會的關係。
固然,當時猶太教領袖視基督教為異端邪說,而羅馬政府又沒有什麼明文法律給予基督徒傳教的權利,以致保羅最後須要到首都作終極上訴。保羅據理力爭的權利,用現今術語來講,就是宗教言論自由,特別在公眾地方和公營機構表達信仰的權利。
今天在北美洲的教會和信徒個人也要個別面對類似的處境。基督徒若以為加拿大和美國有別於古時的羅馬或現今的第三世界地方,這見解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的錯誤,因為掌管現今北美洲主流社會文化和政府政策和法律的人,愈來愈多是不認同聖經教導和立場、或甚至對基督教反感的人士,以致要壓抑和禁制基督徒在公眾領域的言論自由。例子如下:
加國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好幾次被主流傳媒評擊他將宗教意念帶進政府言論中,因為他曾多次說:「主佑加國」(God bless Canada);
加國一位政府部長曾被一些傳媒和「自由派」人士要求辭職,說他不適宜作公職,因為他相信聖經的教導:上帝創造宇宙萬物;
美國一些護士、心理輔導員,因為提及對同性戀的立場被警告或威脅解僱;
加國西部一位基督徒教師(Chris Kempling)因為寫信到報章發表反對同性婚姻的立場而被教師工會撤消執業資格,以至失業。
歐洲在禁制基督徒在公眾地方和公營機構中表達信仰的程度比北美洲更嚴厲。我們身為基督徒若不醒覺,加美兩國的教會很快會見到在公眾地方傳道的權利逐步消失!
面對這個問題,北美洲的教會牧師、長執、領袖是否還是那種「不關我事」心態?是否要燒到教堂門口才醒覺和有所行動呢?從同性婚姻的合法化過程可窺探到,臨到大勢已成之時,任憑基督徒如何請願或抗議都不會有扭轉乾坤的機會。
那麼,我們有什麼對策呢?可以這樣開始:牧師在講台證道,盡量以影響到信徒和教會生活的時事作引導,幫助一般會眾能從信仰立場看社會時事和世界。長老執事們可以協助團契、小組、主日學,在課程中加入基督徒如何看時事和關懷社會的課題和教導。教會的祈禱會也包括為社會問題、影響到國民大眾的政策(但非政黨內部和政壇爭端)等事情,由牧師和長老執事引導祈禱。
這是一場持久的屬靈爭戰,我們不可能在短期內會見到所期待的成果。所以,不可有急功近利的心態。舊約先知的使命感是現今教會領袖、牧師、長老、執事的典範。我們應該從同性戀人士的成功中認定忍耐力和組織的重要性-你知道嗎,他們其實部署了超過30年才有今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