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事關心】宗教表達的權利

 

2011年又已過去,回顧去年加拿大有什麼影響深遠的時事,不能不和大家提到有關基督徒在公眾地方表達思想的權利,因為這議題與基督教的傳揚有直接關係。首先要提及的是一位基督徒在法庭的訴訟案件。

2011年11月,一位曾於2年多前在卡加里大學[UniversityofCalgary]內派發傳單,以傳揚聖經中家庭觀念和同性戀害處的WilliamWhatcott被判處無罪。Whatcott認為這是一次勝利,是所有珍惜宗教言論自由的加拿大人的勝利。

阿伯達省[Alberta]上訴法庭的法官認為,該大學有責任尊重宗教信仰、不同意見的表達,以符合加拿大的人權憲
[CharterofRightsandFreedoms]。該法官指出該大學制止Whatcott是剝削他應有的憲法權利,以後更不能禁止他在該校園內公眾地方行動的自由。Whatcott承認他的傳單字句強烈和煽情,但不是煽動仇恨。他深感現在"仇恨"這字句已經被人隨意濫用,以威嚇其他人、使他人閉口無言。

與以上一案相關的是仍在立法階段的C-304法案,由保守黨國會議員Storseth提出,刪除人權法第13及第54條。第13條指明若在電話或電子郵件或互聯網傳遞資訊,令受保護的人士,如種族、宗教信仰、性別、或不同性傾向等人士,有可能受到別人仇恨或藐視,則構成歧視,而第54條則容許人權訟裁處下令這些有意或無意造成「歧視行為」的人,停止他們的「歧視行動」(http://www.chrc-ccdp.ca/proactive_initiatives/legal_milestones-eng.aspx)。但這些條文缺乏客觀性,而且定義含糊,許多年來令表達不同意見及言論的人,受到人權訟裁處的制裁,反令一般廣大的加拿大人得不到人權章中所賦予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及良心自由等保障。

C-304法案若得以通過,刪除第13及第54條款,所有加拿大人才能真正在憲法下人人平等自由。濫用該兩條款的案例之中,最為人熟悉的是一位牧師StephenBoissoin因為引用聖經對婚姻的教導而被控告煽動仇恨,被迫煎熬了兩年多。願望此法案得以通過,並且獲得國民支援。

談到基督徒在公眾領域受到歧視,不能不透露有關去年11月的市政府選舉中,筆者發現在大溫地區的敵對基督教勢力是多麼的強大。這種反對勢力藉著主流傳媒的幫助,經常刻意以負面手法描繪基督徒的參選人,報導基督徒都是不能容納其他宗教或沒有宗教人士,在指控基督徒煽動仇恨之時,那些傳媒以為自己沒有抱著偏見和歧視基督教的態度。

大家可能已經留意到BurnabyParents'Voice中的基督徒自從今年6月以來,因為他們對傳統婚姻制度的傳揚而被主流傳媒多次報道,把他們描繪成一群歧視其他性傾向的人。讓我們都懂得為那些肯為傳揚傳統道德而受苦的人、特別為基督徒祈禱,並且為了在溫哥華和列治文當選的基督徒而感謝上帝,叫他們勇敢地為主作鹽作光。

其實,不單在大溫哥華地區有對基督教存偏見的主流傳媒記者,在加國東部也是如此。大家可參閱EFC[EvangelicalFellowshipCanada]的一位律師兼副總裁DonHutchinson所寫的一篇文章,指出CBC對他的不公正和有偏見的報導。[http://life.nationalpost.com/2011/12/12/i-admit-it-i-was-a-panelist-at-the-consultations-for-new-office-of-religious-freedom/]

2012年已來臨,得悉保衛宗教言論和權利者獲得一點成功固然是值得高興的事,但我們仍然需要保持警覺,以致能夠對社會上不公義的事情、對基督教信仰和基督徒的偏見或歧視,作出適當的回應。願望大家今年更加留意基督徒參與社會的事情,活出基督救贖了我們而應有的生命樣式。